[独家]野狼disco伴奏版权方声明:敲诈500万为污蔑,买版权系想和老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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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野狼disco伴奏版权方声明:敲诈500万为污蔑,买版权系想和老舅合作

2月3日,律师赵智功公众号发文,称《野狼Disco》涉嫌侵权。此后董宝石通过网络直播展示了购买版权的相关凭证,其经纪人也回应已在2019年11月与一位自称购买版权的陈姓男子(陈朝贤)沟通过beat版权合作事宜,称遭其“敲诈500万元”。

近日,《野狼disco》大中华区独家版权方玛西玛国际法人代表陈朝贤,通过凤凰网娱乐,针对《野狼disco》伴奏版权纠纷发出独家声明,回答了此前其舆论的几点争议,并否认董宝石方提到得敲诈一事。

1、董宝石经纪人曾曝光团队遭陈朝贤“敲诈500万”,陈朝贤在声明中表示,“500万”事件完全是污蔑和无中生有;

2、2019年11月,陈朝贤没有通过伴奏交易平台,而是直接联系原作者签署独家版权合约,授权范围是大中华地区,授权年限30年,自2019年11月15日生效,且拥有侵权诉讼权。陈朝贤为此共支付6000美元,其中包括1000美元劳务费;

3、陈朝贤表示,购买独家版权只为与董宝石合作,再次否认敲诈勒索。

声明全文如下:

《还源事情真相》

首先我要澄清件事,完全无中生有誣蔑的什么我开口要求500万的事情。请他们拿出来不要造假,一槍毙了我开口要价500万的证据。

在19年10月中下旬左右吧,我不認識的位友人经台北朋友告訴我,野狼disco这首歌,很有可能被人盜版了,我说有可能吗,我还将此事告訴了我许多北京友人。后来我友人先在19年11月6号先在网站上买了99美元授权,无限制使用权利,发给我说我们也可以自行发首自己擁有的新版本歌曲。

我友人说他朋友也說可以使用在商业演出上,並传来电腦影幕上显示可以使用的的画面。

我是一个经营了近30年的版权发行商,当年韩国三家电视台KBS,MBC,SBS最火红的戏剧如:冬季恋歌,蓝色生死恋,爱上女主播,情定大飯店⋯⋯等近上百部戏。就是因我的推广,而打入东南亚市场里。我是此三家电视台独家发行东南亚代理商。

於是我有个外号称呼叫:东南亚韩剧之父。

我不止代理过韩国,日本,大陆,香港,台湾各电视台电视节目,我也曾经独家代理过台湾滚石唱片,台湾各唱片公司在印尼或东南亚的独家音乐总代理。

到今天我手里还握有印尼最大电视台IEG,12万小时的节目如:电视剧,电视电影,电影,卡通,纪录片,综艺节目⋯⋯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

我是印尼KOTA电影商业广场集团的大中华地区代表人。我是印尼maxima电影公司海外代表制片人。

所以所谓的“版权”,我非常的了解清楚,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99美元的权利,应該不是我朋友他友人所說的事实。

我不懂英文,於是我发给新加坡及印尼朋友帮我重复确認里面的授权條文。

发觉所谓99美元无限制授权,其实是限制许多。不能使用在商业营利行为上,只能公益性演出拿勞务费,不能转售,只能免费下载使用⋯⋯等。(99美元完整合约)

我也考虑到再重新出版新歌,也不会強过野狼disco,就算火了,也沒有什么商业价值,因为权利都被限制住了。所以我告訴台北友人,买这伴奏无用,这只能当作宣传自己就行。甚至要做宣传在电视上,还必须另外取得授权才行。

后来友人就对我说那就买独家,我想那就先看看独家5000美元是什么权利內容再说。

於是我了解到,你不买也可以先從网站下载了解授权內容,更可以先预覧授权內容,你同意了一切條款你才付款,因为网站的條款是制式合約,你无法在网站上与他重新擬订合約。

同样我再请新加坡,印尼朋友更慎重,重复确認5000美元授权內容,发觉这授权條件方式更不能买,因为條文太攏統无规範。万一歌有火,被人盜版侵权,你也根本无法去做歌曲的维权。此时我己确定野狼disco基本上应該是有侵权了。

我從不在网站购买任何版权,这是第一次,因为我朋友也是位音乐制作人,他曾经买过,而且这是家美国网站买卖Beat最大的网站公司,请我放心。

所以我才会要求我朋友,如果要买独家,一定要联系到作者,与作者本人重新擬定合約才行。

找到了联系作者后,这时候台北说好像己有许多人在询问作者要买世界独家版权之事了。

我就一样开出5000美元,但我只买大中华地区,年限30年。

所以我沒买到,不是董宝石先生买到,也是会有别人去买到的。

所以我们合約就是在11月15号正式签订。(合約部份內容请參考赵先生的事务所公眾号)。

我可以发誓诅咒自己,我买独家当初的念头就是很简单,单纯的想法与董宝石合作。沒有任何的什么敲詐勒索想法,就是想要合作而已。把野狼disco及任何有机会再出新版的歌曲,看有无机会延续下去歌曲的生命,这才是一个真正商人的做法,重新创造一个产品合作的商机,而不是如他们所说所描述,这本来就是一个我是認为会有大家双赢的局面。

於是11月26号在微信上与董宝石先生经纪人联系。

与董宝石经纪人聊天记录截图

这2张截图为何她選择性不一起公开?一个是我请她看看99美元授权內容,一个是我只秀出一小部分与作者的合约。她所谓的电话录音请完完整整的27:34秒播放出来。

在第4:我要求分成,沒错,但这是在她打来电话,我完全不知道有录音的情況下,我在她录音中我说1/14前,因为这首歌是你们唱火的,但因为你们侵权在先,我不追究,但我要求要分成,至於你要给我多少分成,你自己就说了算,我都可以接受。

但是后面开始,我有我的要求了,如從1/15后第3及5如有合作:在全部我重新作词作曲情況下,包括我取得的伴奏,宝石只需要来录音,所有因此合作这首歌产生的利润我司佔40%,你認为我要求太多,太过,我们要当面协商啊,我出价,你可以还价,但不是不睬不理完全不理会的态度。

当天11月30号马上屏蔽她的朋友圈不让我看見。我就感觉到她己不想协商合作了。但是我还是等到12月3号下午4点,我才发邮件给作者,请他做中国大使馆公证之事。並让作者了解到,我己被侵权之事,需要中国大使馆的公证,以备万一将来的法律訴訟。

这个动作是在保護我的权利,而作者的回复,他的家离首都赫尔辛基来回有200多公里远,所以我又付作者办法院,外交部,中国大使馆公证费,交通等劳务费1000美元。作者也回复同意,並说这对他似乎是件很公平的事。

在这段期间內飒娱还是一直沒与我联系。我就透过香港朋友取得北京英皇联系方式。

12月9号我与英皇联系的截图(只取当中重点表示)

截图是与作者合約第一页及最后一页签名及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英皇告訴我,他的转授权来自飒娱的授权。

而我告訴英皇,飒娱有权利授权野狼disco词曲权利,但她无权转授权more sun伴奏他人使用,这就是屬於“侵权”行为。

而我的想法也是很简单,就是想要借英皇的口告知飒娱要来协商解決此事大家的合作而已。但到12月10号英皇表示他们使用是完全合法的授权,请我去找飒娱。

我猜想英皇一定会把我授权書3页截图及所有微信记录,发给飒娱的,但此时飒娱的态度还是完全的不理会此件事情我要与他们协商的合作。

12月11日我就緊急请律师做证据保全的动作。並随之寄出律师函告知警告,但12月17日律师函遭到飒娱的拒收。(上面写的公司有人,负责人拒收)

於是我終於非常的清楚明白飒娱的态度了。

從11月26号到了律师函被拒收12月17号这段时间里,我都是一直在等待飒娱能夠主动来表示大家协商的合作。

我很荣幸的認識了著名音乐版权律师“赵智功”律师,於是在12月20号我们在上海见面,我才正式委託“赵律师”全权代表處理野狼disco相关的版权纠纷通知事宜。

而一开始我也对赵律师表明,我真是想诚心与他们合作,但是做为一个商人,我也必须要有利益所在啊。你不满意我开出的條件,大家可以协商啊,这就是商业條件啊。

而如果有法律訴訟的话,很多的律师都会提出一个咨问的问题,你如何证明lhaksi是野狼disco伴奏的原制作人。所以是我提出是否可以

请作者拍摄视频发声表示证明,並证明我是大中华地区More Sun伴奏独家授权方。

随后在12月22号就开始与作者積極的联系拍摄视频之事,也跟作者明白表示这是要做侵权訴訟之用途。作者也回复说己有公证及授权書为什么还需要视频来表现?我告知作者,因为一旦法律版权诉訟,怕对方律师的咨疑,为了证明你是原制作人,所以才需要你拍摄视频。

所有作者视频中说的话,都是出自於他个人的意愿。

到了1月10号,作者终於发来视频,但里面沒有表述我司是他大中华地区的独家授权人,於是在1月17号作者再补发来另一支视频。

而在1月17号,飒娱这次沒有拒絕,收下了“赵智功”律师的律师函。而网易云,咪咕,华为,英皇也陆续收到了律师函在相近时间。

而到1月24号,董宝石先生宣布全部版权所得捐赠,但这是否有包含商业演出在內?而直到此时飒娱还是完全沒与我们联系协商解決此事。

於是就在“赵智功”律师帮助下,在20年的2月3号,发佈了赵先生的事务所公眾号。

我所有主张的事都是「侵权」,而不是抄袭。我所有主张的事是不能商业营利演出,但你可以公益性演出收取费用。你也可以免费上网下载,也就是说除了「免费」使用才能是无限制的使用。

所以你可以用商业性演出来欺瞞作者說是公益性演出。但至少作者說出了电视需要另外取得的单独授权,我很好奇的想问,董宝石先生取得99美元的非独家无限制授权,授权條件是,他可以转授权他人使用,他可以再制作不同广告歌曲,他可以上电视商业行为,他可以有卡拉0K⋯⋯等几乎所有的使用权利了,他的非独家99美元权利,竟然可以会是与我用5000美元取得独家授权的权利是一样的?

但我就是在此时此刻,犯了一个非常大的错误,我忽略了国外最尊重的所谓「隠私权」。当然作者的视频一定是我的要求请他拿身份证拍的,作者是一个成年人,我也详细的与他溝通,我就是要诉讼侵权用的,他既然拍摄出来给我,然道他真的不知道这视频要表达什么吗?

作者与我签约时,为了这條文我们爭执很久:如果有发生版权法律糾紛时,作者必须有义务提供对我在法律上任何文件资料的帮助。

作者表明说他只是一个单纯的音乐人,他不想如真有发生此种事情,而浪费时间在此事上,他只想好好的做音乐,他说在他们的国家,诈骗罪是很重的一个刑责,请我相信他,所以我才会删除了此條文。

当此事件发酵到最高点时,这事件几乎成了国际新聞,也上了芬兰的电视报导。作者网址被灌爆攻击误解他是幕后黑手,而这一切都是我未曾先告知他。他告訴我他很生气,沒经过他的充许而发佈的,让他的名譽,让他的道德都受到了质疑,让他的客戶担心,让他的生活品質因此而改变,所有一切都让他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一切我都接受他对我的指控,这也确确实实因我而造成了他的困扰。我在此对他說真的我很诚懇对他说声抱歉。

当一个欧洲高度福利国家单純的音乐人,忽然间被一群人用言词霸凌,被人严重誣蔑抹黑的滋味。每个人都要先学会保護自己。

他不是诉訟人,我才是诉讼人,他也沒这权利诉讼,这权利是在我手上,所以他讲的沒错。

至於要跟董宝石先生合作,请问他是在什么情況之下,可以说是被迫说出此話。

我也曾設想万一作者会不会被收卖了?而故意做出不利於我的发言。所以我请我的律师转告作者,我付了5000美元再另付1000美元的公证文件及他费用,我只要求作者站在5000美元的独家与99美元非独家的授权权利上,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发言就行,因为他的任何一句不当发言,都会被无限扩大解释,都会严重影响到任何的一方。

我所有以上所說的话,都有与作者E-mail的往来纪录,可以支撐我所說。

而此件事情发展至今,到底是谁的过错,然道董宝石先生及他的经纪人都沒有一点责任吗?剩下的都只是我敲詐勒索,碰瓷,职业维权,这就是飒娱制造对我想要的答案。

我從11月26号告知飒娱,到英皇,到律师的拒收,一路再到飒娱收到赵律师的律师函为止,这段时间,我们都是一路在等飒娱的回应。

我有多位北京朋友可以作证我说的这句话,我为什么至今还不想对董宝石先提出侵权告诉,因为一个歌手成名太辛苦了,我不想因为此事而毀了他。

我真的是想要借此侵权来达到谋取金钱的利益吗?这就是飒娱一开始就給我設定好的人设吧?

有句諺語:凡走过的路,必留下痕跡!真理是越辯越清的,我心蕩蕩盪盪,可任人公评,事非对错自在人心。

玛西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朝贤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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