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娱乐 > 八卦娱闻 > 内地 > 正文 |
|
窦唯火烧报社案开庭
| 相关标签 | [窦唯] |
【更多声音】
【窦唯回应】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新京报社案正在开庭,检方指控他犯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据悉,此案源于窦唯去年毁坏某报社电脑等物品以及火烧报社门前车辆一事。[评论:听到窦唯被起诉很高兴]
检方的起诉书称,2006年5月10日11时许,窦唯在某报社内,因对该报的有关报道不满,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机等物品毁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644元。当晚6时许,窦唯在该报社门前,往停放在此处的丰田牌轿车上泼洒汽油,然后点燃毁坏,经鉴定损失价值5379元。事发后,窦唯拨打报警电话自首。公诉机关认为,窦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窦唯当庭表示自己在纵火时处于完全失控状态,所以对这样的鉴定有一定疑议。经过提起公诉、证据宣读以及自辩和辩护等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一审并未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