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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评论:电视台有权封杀郭德纲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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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定郭德纲与北京电视台的是非前,我们还是先弄清楚北京电视台方面与郭德纲之间的“私人恩怨”:早先郭德纲籍籍无名,北京电视台将他一手捧红,红起来之后,郭德纲对北京电视台的出场费过低有所不满。到2010年

郭德纲

点击图片进入:郭德纲遭北京台抵制 未亮相春晚三审

在论定郭德纲与北京电视台的是非前,我们还是先弄清楚北京电视台方面与郭德纲之间的“私人恩怨”:早先郭德纲籍籍无名,北京电视台将他一手捧红,红起来之后,郭德纲对北京电视台的出场费过低有所不满。到2010年,郭德纲被爆别墅违建,北京电视台记者前去采访,遭郭德纲弟子殴打,北京电视台由此宣布封杀郭。最后是王晓东因病去世后,郭德纲在其微博上表达自己的激动心情。

反对封杀郭德纲的人,公开指责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是强势方,而以为郭德纲相形之下是弱者,他们要站在弱势一方,坚决捍卫弱者的权利。我觉得,这背后是一种真正“不讲理”的逻辑。弱势者当然有他的权利,但违法、悖德的弱势者,无疑应当依社会规则受到某种惩罚或谴责,这合情合理之极。律师、医生、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因为悖德而被职业禁入,在国际上可谓“惯例”,难道美国舆论界会因为悖德者是弱势者而攻击相关行业的游戏规则?

郭德纲与北京电视台方面的过节儿以“私人恩怨”的形式呈现出来,但决非止于“私人恩怨”,而是攸关是非公道。在别墅违建事件中,郭德纲圈占小区绿地搞违法建设,北京电视台记者前去采访遭郭的弟子殴打。王晓东去世后,郭德纲在微博上一副幸灾乐祸的神情,充分暴露了其“德不配位”的问题。这里不仅有公德问题,也有“私德”问题,而“私德”绝非仅为私事,很多时候照样关乎公共利益。在道德判断上,公众并不需要司法裁决。

郭德纲不仅是公众人物,而且是演艺人士。作为公众人物,声名狼藉总是不大适宜的。而相声作为演艺形式涉及审美,让一名丑闻层出的人来塑造“美”或参与美的塑造,总是让人觉得相当别扭。比如蔡京、汪精卫的诗和字写得好,有人会花大价钱买来珍藏,但谁也不敢把它们挂在家里显眼处,更不要说中堂位置。有关方面呼吁“联合抵制”,情同此理,合情合理。

有人反对“封杀”郭德纲,似乎郭德纲天然就有继续在电视上为人民服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主张似是而非。郭德纲的相声水平差强人意,能够逗人一乐,本身不是坏事。但权利从来不是绝对的,有权利就有义务和责任,如果郭德纲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利,他是不是也该收束一下自己的行为、留心涵养自己的人品?人品很差,却能够在中国的演艺舞台上吃得开,其于世道人心决非什么好事。

如果我们承认郭德纲享有自己的某些权利,相应的,电视台和相关协会也应当享有自己的权利。电视行业抵制缺德艺人,不仅是他们的权力,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封杀的权力不是无限的,但封杀缺德艺人,这种权力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此为笔者的一家之言。

“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委员”简介:

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委员,全称“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直属工作机构。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有关活动。

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开展电视文艺的学术研究,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视文艺学科理论的建设与发展,接受中广协会的委托组织电视文艺类节目的评奖、展示、交流、采风、节目制作、大型演出、研发新的电视文艺节目形态和表现形式、业务培训、业务咨询、行业维权等多种活动。并在中广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与海外电视文艺工作者及学术团体的业务交流合作,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电视文艺事业、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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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健铭]

标签:郭德纲 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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