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9期

[娱论导向]从大张伟的白眼回应,重新认识抄袭这件事


来源:凤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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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伟微博截图

大张伟在综艺节目里,表演了经过改编的《爱如潮水》,其中的若干段编曲,受到音乐人梁欢质疑,认为这些编曲是抄袭国外知名DJ编曲,而且在两天时间里,发布了一百多条和抄袭事件有关的微博。

大张伟对此的回应别具一格:他承认自己在编曲的时候吸收了这位DJ的编法,但他也表示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觉得这首歌和《爱如潮水》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天赐良缘”,何况他也表示自己不是正式发新歌,只是上一个节目而已。同时,他还对混音、再混音、串烧做了科普,还配上了八张自己翻白眼的图片,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这八张照片,把事件推向高潮,娱乐公号戏称,这是“中国娱乐圈第一份翻白眼声明”。

大张伟曾经多次招来抄袭质疑,他自己也曾承认和道歉,还说自己是“音乐裁缝”,虽然抄袭,但并不是抄整首歌,只是抄一小段,经过自己裁缝过的歌,要比自己抄袭的那个人的歌好听。这次抄袭,只是编曲,而且是用于舞台表演的remix作品,所以,在他的创作生涯里,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浪花。

作为创作者,对“抄袭”自然怀着深深的憎恨,但对“抄袭”如何界定,我的看法却有了一点改变。这么多年的阅读、观影、听音乐和写作之后,我的一个发现是,“故事”、“旋律”也和时尚一样,不是创作者的独得之秘,而是整个社会科技、心理学、哲学和文艺创作联动的结果,在一种故事、一种音乐风格出现之前,一定有过悠长的准备期,得有各种学科的心得为它做好铺垫,并由一大批文艺作品进行小规模实验。

比如,《黑客帝国》《红辣椒》和《盗梦空间》就建立在物理、心理学、哲学最新发现的基础上,在很多电影里都找得到它们的影子,尽管那些想法不成气候,却在慢慢酝酿,最终促成了菲利普·K·迪克的小说,和《盗梦空间》之类电影的出现,并且给他们提供了得到理解的环境。这种酝酿一旦完成,那些敏感点的创作者,都会有所感应,这就有了风潮,有突如其来的爆发,然后被更多人效仿、完善,直至变成成熟的叙事套路。

再比如,在2000年前后,我们突然看到了一大堆以“人格分裂”(这个描述也不准确,因为那个分裂出来的人格,不是虚像,也有独立的生活)为核心的故事。2010年前后,又有一种故事成了风潮,这就是“恐怖游轮”故事,专门讲述一种恐怖的人生处境:生活无限循环周而复始,而每一个循环,都和上一次没有什么两样。就是说,一个人能想到的,一个时代里的很多人,也都能不约而同地想到。

何况,文化和任何资源一样,也必须循环再用。因为,我们的世界,已经翻不出什么新花样了,故事已经讲完了,旋律已经写完了,如《圣经》里的《传道书》所说的那样:“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岂有一件事人能指着说:‘这是新的?’”江月代代重临,江花年年映着晚红,三两场相似的战争,七八个觊觎世界的狂人,来来去去那点悲欢,忙忙碌碌这些离合,苦苦积攒下的人世的经验,像失传的手艺,隔三差五还要重温。

更重要的是,经历过这许多“小三”强过“大婆”、抄袭之作名满天下的事件,我渐渐了解到,创作这件事,写出来拍出来、变成文字或者影像,其实才完成了第一步,现代社会,创作看起来像一个偶然事件,却还要捆绑创作者在其它领域的努力,要结合你发的微博,你认识的人,你签售时穿的衣服,你旷日持久的努力经营下的形象,一件作品是否受到欢迎,是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创作者看起来是一个人,实际上得是一个形象综合体,仅仅有好创意好创作,却没有一个好的有力的形象帮助推广,是远远不够的。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电视台,其实都是这样。

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对创作者的权益,我的认识没变,但我对它在一个作品商业成功的因素中,所占的比例有了怀疑。仅有好作品是不够的,现代社会认可的是一件更大的作品,形象,以及传播。

(文/韩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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