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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降魔篇》票房10亿 投资方发行方现分歧

2013年02月27日 08: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华谊兄弟:

1、投资额的条款: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就该影片应投入的投资额累计为人民币8800万元;

2、发行及收益分配的条款: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该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公司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

3、著作权及其他权益条款

南都讯记者陆欣朱燕霞《西游降魔篇》自2月10日上映后,接连刷新内地市场多个纪录,票房一路飘红。但该片投资方、发行方的几家公司近日却发生分账纠纷,备受业内关注。

据华谊兄弟25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月2 4日,该片内地累计票房约为9 .9亿元,“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同天,比高集团与文化中国亦发布公告,指称投资方(指比高、文化中国等公司,并不包括华谊兄弟)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华谊兄弟、比高集团与文化中国双方就投资身份、最终收益发生分歧。

分歧1

华谊是不是投资方?双方各执一词

双方就华谊兄弟在该影片的身份一事各执一词。

华谊兄弟在2月7日发出的“关于电影《西游除魔篇》之合作模式的公告”中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为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品方、投资方和发行方。”但在比高集团25日公告中称,华谊兄弟的身份是“负责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比高集团去年11月发布的公告投资方名单中亦显示,该片的投资方为比高集团、威秀电影、安乐影片、West G oldLim ited(为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本月5日,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中曾称:“华谊兄弟是《西游》第一出品方,中国地区发行方,中国地区票房最大收益方!”

分歧2

到底应该怎么分账?

截至目前,“西游”的内地票房近10亿元。谁是最大受益方?双方对此也出现分歧。

据华谊兄弟公告称,“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除了收取该影片之大陆地区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大部分分成收益的权利”,“其它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华谊兄弟还称,“截至公告日(25日),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帐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有证券公司分析称,以此数据来看,华谊兄弟成为最大收益方。

而比高集团与文化中国两家公司发布的公告中称,投资方除了享有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这表示他们才是最大受益人。

常规分账公式

假如,一部投资1.2亿的电影,其中制作成本=1亿,宣发费=2000万。假设票房10亿元,那么:

净票房=10亿元-交予国家电影基金5 %-3 .3 %的税=9 .17亿元

9.17亿元中,57%是归院线和影院,43%归投资方与发行方(注:该比例会因发行公司与院线签订协议而有变化)

院线与影院收益=9 .17*5 7%=5 .2 2 6 9亿元

投资方与发行方收益=9 .17亿元*4 3 %=3 .9 4 3 1亿元

(备注:现在华谊兄弟与文化中国、比高公司在投资方、发行方的身份上产生分歧,华谊声称自己也是投资方。)

进展:华谊兄弟发布新公告

谁才是“西游”的最大赢家?这一事件在财经圈、电影圈引起不小的轰动。不少舆论指称,华谊兄弟、比高集团、文化中国同为上市公司,公告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易令投资者产生疑惑。财经圈人士更呼吁“请各财经媒体继续跟进,促进中国电影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表公告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2月2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昨日傍晚,华谊兄弟发出最新公告“关于电影《西游降魔篇》之相关协议公告”,披露关于该片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另外南都记者昨日也致电比高集团了解最新进展,由于事件具体负责人一直在会议中,尚未有最新回应。周星驰秘书表示有消息会即时告知南都记者。

[责任编辑:李琳] 标签:西游 华谊兄弟 文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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