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长》音乐涉嫌侵权 音乐人洪启怒称必对簿公堂
2009年03月20日 16:28凤凰网娱乐 】 【打印已有评论0

凤凰网娱乐讯  因为涉嫌侵权使用歌曲《送别》,热播剧《我的团长我的团》再次引发争议,演唱者洪启20日明确表示对《团长》制片方“非常不满”,一定会起诉其侵权行为。

由于《团长》在未知会洪启的情况下使用了《送别》,19日,洪启通过博客发表声明,希望《团长》制片方“能有个公开的声明,向观众说明下这个演唱版本的出处,署个名”,随后制片人吴毅通过某报声称洪启此举“很无聊,是在自我炒作”。

洪启告诉凤凰网记者,“今天在网上看到《团长》制片人说我是‘无聊’、‘自我炒作’,对方这样的态度,我感到非常不满,一定会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来维权”,洪启表示,目前他已授权律师,就此事将《团长》制片方告上法庭。

此外,洪启以“秋菊”自喻,还有另一目的,“目前国内电视剧行业侵犯音乐版权的时有发生,我是想提醒一下电视剧制作行业,要重视音乐创作者的权益,尊重他们的劳动。”

随后,记者联系《团长》宣传负责人,对方并未作出回应,据《潇湘晨报》的报道,《团长》制片人吴毅解释说,“我们这么大制作的一部剧,怎么可能会在版权上出问题呢?《我的团长我的团》在音乐上花销巨大,剧中配乐分为原创音乐及版权音乐两种,前者是请周志勇等专业人士制作的,后者全部购买了版权或支付了使用费。”

附:洪启博客原文

学习秋菊,要个说法(2009.03.19)

李叔同先生是我的精神偶像,人生方向的灯塔,《送别》是我极喜欢的歌,视为歌曲创作样板。2004年,有了录制人生第一张唱片的机会时,我演绎了它。那个伴奏是现成的,黎强编曲并演奏的吉他,于宙吹的口琴,之前小娟还唱了一版。收录于2005年初我发表的唱片《红雪莲》中。

昨先是看到网友留言,说是在热播的《我的团长我的团》剧的第26集中听到了我演唱的《送别》。我第一反应是惊诧,然后就在网上找了该剧26集的视频看,果然,自该集的10分29秒开始,12分39结束,共2分10秒左右的时间。一股说不出的滋味涌上心头。这个剧我是爱看的,比较喜欢,也知道它是影响巨大、且受到广泛关注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传播了我的演绎,对我这个未拥有广泛知名度的音乐人来说,是应该表示感谢,甚至是感激的。但另一面,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来说,需要一个基本的尊重的;起码的招呼,简单的知会,还是必要的。

我已和唱片出品人与代理机构及律师做了交流,结论是,必需找该剧的制片方讨个说法,当一把秋菊。但我个人的意见,官司不是主要的目地,我对赔偿也不感兴趣,信息时代,传话也比较容易,希望制片方能有个公开的声明,向观众说明下这个演唱版本的出处,署个名,这是对一个音乐工作者最大的勉励。我们行业中的大腕张亚东先生都心灰意冷地要转行到贵圈了,你说我们这类无名小辈做点事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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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嗷嗷   编辑: 邱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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