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羽当年诉郭敬明抄袭一案开创了中国司法界先河
12月29日,距离琼瑶一审胜诉于正抄袭一案已经过去数日,不过其影响还在发酵。11年前因为《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自己作品《圈内圈外》,而和郭敬明打抄袭官司的庄羽,今天就在微博发表长文,再度回忆了当时的诉讼经历,并在文章末尾讽刺郭敬明“要钱不要脸”。以下是庄羽长微博节选:
昨天接到我爸从微信发来的一段视频,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剽窃胜诉说到11年前我跟郭敬明打官司的事,的确,作为国内首例(大概是首例)有影响的关于知识版权剽窃的诉讼案件,我的这个案例对国内知识产权审理是有着巨大推动的,作为被剽窃一方的原告,其中的艰难的确超出外人想象。
2003年我24岁,那年是我的本命年,时间过去很快,至今已经过去了11个年头,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执行完毕历经近三年时间,远比如今琼瑶女士诉于正的七个月要漫长。宣判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判决之后这个事我在公众场合鲜少提起,原因很简单,我觉得人家法院已经给了我一个诉求的结果,支持了我的主张,判我胜诉,并且郭敬明也已经支付了赔偿,换句话说,他已为剽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若我在以得胜者姿态四处宣讲,人格未免太过低下,与我做人的原则相悖。
今天要写这件事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叙述我打官司的历程,而是想从被抄袭的角度出发,向同行们讲讲关于文章剽窃这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希望能为更多被侵权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开始接触我后来的代理人邢凤华律师,见面以后,他告诉我,知识产权领域他不是特别擅长,但是他会尽全力帮我打,同时他也说,法律上的事情你交给我,你不要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工作和生活,我们尽全力,如果输了那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国家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没有这种先例。直觉告诉我,他是值得信赖的人,我说行,输了我也认了,打吧。
然后就是漫长的诉讼,诉讼过程不细说了,全国大部分媒体都有追踪报道,网上都能查到。
下面说我这个案件能够胜诉的关键,就是证据。两本书,每一本都有几百页,而且郭敬明抄袭的特别巧妙,把我的很多内容打散了以后放在不同的情节,也就是说我在第30页写到的桥段跟对话,他可能分别放到第50、80、200页,所以整理证据的工作量无比巨大,我幸运的遇到了我的一个读者,他和同宿舍的同学一起帮我整理出了长达百页的内容,其中的一部分被法院认定抄袭成立。
以上就是在抄袭诉讼案件当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两个核心,清晰的证据以及愿意跟你并肩战斗的律师。
以像新闻里提到的,被法院认定了抄袭成立的人还能由德高望重的王蒙先生引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已经判定侵权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到现在还在销售,这些事儿发生在中国一点儿不稀奇,要钱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最后祝贺琼瑶女士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