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 主演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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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 主演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省局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二是反对内容“注水”,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三是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引导,完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

当前,一些电视剧网络剧在创作生产过程中,盲目追赶进度,在前期没有充分筹备的情况下仓促开机拍摄制作,导致作品质量不高。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夯实剧作基础,祛除浮躁之风,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反对内容“注水”,规范集数长度

目前,一些电视剧网络剧在创作生产过程中,过度强调商业属性、经济效益,出现人为拉长集数、故事情节明显“注水”,客观上造成叙事节奏拖沓、拉低艺术水准、影响观看审美等问题,受到观众批评。要增强问题意识,推动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从规模数量扩大向整体质量提升转变,坚决反对人为“注水”、拉长集数等行为。为促进形成严肃、严谨的创作风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要加强对“注水”问题的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行业标准。

三、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

自2017年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印发《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广电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广大制作机构和主创人员严格遵守《意见》和《通知》要求,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更加合理,演员片酬分配机制更加优化。为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本辖区、本系统内制作机构并督促遵照执行。负有电视剧网络剧审查职责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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