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季委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李晨维护名誉权败诉。对此,李晨的律师团队下午发表了声明,称已第一时间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从声明中可以看到,李晨先后起诉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发布者和一位转载者已经被认定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因为采取的是转载形式,法院认为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侵权,对此李晨及其团队也表示不服,已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还在进行中。
随后,李晨本人发文再次重申:“此案已上诉,目前二审中。之前的原发账号已经被判败诉,因其发布诽谤言论的侵权行为,被判道歉、赔偿。胜诉的案件都被选择性忽视,若今天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侵权的纵容,我坚持相信法律! ”
据悉,李晨被判败诉的案件中,被告在去年于社交平台转发了一篇名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并提到了李晨送心形石头,以及“插刀教”里面的边潇潇、印小天等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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