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案判决书曝光。19日,陈昱霖方委托律师发布声明,表示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及判决生效后,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涉案案情、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
委托律师称陈昱霖方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同时对于吴秀波向女方转账的300万元并无退赔义务,“因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提起公诉,陈梦琳及其父母无义务向被害人退赔”。声明中还提到“案件就陈梦琳一方而言不存在所谓幕后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操纵”。
声明全文如下:
自陈梦琳(别名:陈昱霖、木木)于2018年11月5日因涉嫌敲诈勒索吴秀波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本所接受其父母委托并指派罗剑律师、胡晗露律师担任陈梦琳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历经两年两个月后案件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陈梦琳于2021年1月29日重获自由。关于陈梦琳敲诈勒索一案,本所声明如下:
1.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我们在庭前会议期间提出的对案件公开审理的申请,而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故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及判决生效后,我们始终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律师执业规范,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涉案案情、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据悉,人民法院亦未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进行公布。
2.介入案件后我们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分别于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于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公诉机关经审查后部分接受辩护意见,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经与陈梦琳多次交换意见后,其于2019年11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相较于报案时被害人诉称的可能导致陈梦琳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全额退赔的刑罚后果,我们能够理解并尊重陈梦琳及其父母接受认罪认罚以期尽快获得自由的抉择。需要重申:因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提起公诉,陈梦琳及其父母无义务向被害人退赔,即是否退赔不是司法机关强制调整的范畴。
3.鉴于法律赋予辩护律师在不损害被告人利益的前提下有独立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即便在陈梦琳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下,我们在案件审判阶段依然未放弃无罪辩护的努力。一审宣判后,陈梦琳在上诉期内曾征求多方意见后决定不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基于此我们也将尊重并接受该判决。
4.陈梦琳的父母正如《公开信》中所述确为普通百姓,案件就陈梦琳一方而言不存在所谓幕后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操纵,而始终仅有其父母的坚持与我们的应对。本案诉争纯系因双方之间个人民事纠纷而引发,望公众不要猜测及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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