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要求演艺人员自觉抵制毒品,实施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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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要求演艺人员自觉抵制毒品,实施自律惩戒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4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条例草案要求,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对此,市人大监司委在审议报告中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还要求,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发现疑似毒品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运输、投递,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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