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一名ID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网友举报主持人钱枫曾在2019年涉嫌性侵,并放出多张聊天记录和酒店监控截图。随后,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该案件由于现有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当时女方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目前,女方称会再次报警并提供证据,事件持续发酵中。对此,凤凰网娱乐咨询了北京(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盾乎互联网法律服务团队的权威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1. 对于强奸罪指控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向凤凰网娱乐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要确认强奸事实,需要明确两点:第一,女方和男方发生了性行为;第二,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女方的意愿。而就目前女方公布于网络上的材料来看,上述两点都难以证明,所以立案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较为困难。
首先,对于是否确实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声称警方曾带她去往医院验伤,存在“下体撕裂”的情况。对于该陈述律师表示:
首先,未见到女方公布该份验伤报告,因此是否确实存在下体撕裂无法确认。
其次,假设该报告是确实表示女方存在“下体撕裂”的情况,但是导致下体撕裂的原因有很多。强奸行为也可能不导致撕裂;正常的性行为也可能导致撕裂。因此仅考虑下体撕裂的情况依然无法证明存在强奸情形。
再者,根据目前通报,女方体内未检查出男方生物信息,在男方矢口否认双方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很难证明两人发生过性行为。
律师提醒广大女性,在外饮酒要注意风险,最好在大量饮酒后交朋友或者亲属来接送。在饮酒后除非女方酒醉达到无意识的状态,否则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也较难认定为男方在违背女性意识下实施了强奸。客观而言,在司法实践中,既有女方在饮酒后,反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被男性进行强奸的案例;也有女方在饮酒后,自愿和男方发生性行为的情况。而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女方单方面陈述,想要分辨当时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愿较为困难。
本案中,虽然女方提供了部分监控视频,但由于视频的角度、清晰度等问题,难以确认女方提供的视屏中的人系本案的当事人。
同时律师也向凤凰网娱乐表示,虽然这件事已过去两年,但只要证据充分,仍然可以追究钱枫的犯罪行为。
2. 关于女方称钱枫“认罪”但警方不予立案且让她签署调解书
面对网友的质疑,女方在24日晚再次发出十一点自述予以回应,在第九点和第十点中,她强调男方自认强奸罪,但警方不予立案并让她签署调解书,因此她希望得到警方不予立案的解释。律师强调,“自认强奸”的录音是直接证据,如果存在是可以立案的。并且,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必须进行刑事追诉程序,就算双方和解也只能减轻罪责。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所言属实,那么警方存在严重问题。
然而,结合女方已发布的录音来看,目前还不存在直接的证据证明钱枫承认强奸,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警方让她签署调解书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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