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肖像维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1万元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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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肖像维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1万元并致歉

近日,鹿晗与上海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被告未经许可把原告鹿晗肖像用作品牌护肤宣传配图。因此,原告鹿晗方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删除涉嫌侵权链接并致歉。

法院查明鹿晗方曾委托律师向被告致送律师函,希望通过诉前沟通方式解决此纠纷,被告公司对此未予任何回应。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判决结果为该公司赔偿鹿晗1万元、删除内容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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