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向陕西作协主席贾平凹举报张宇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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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向陕西作协主席贾平凹举报张宇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

张兰向陕西作协主席贾平凹举报张宇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

5月21日,张兰在社交平台发举报信,向陕西作协主席贾平凹举报张宇蕊:“我慎重要求贵协会暨贾平凹主席高度重视:被举报人张宇蕊对外宣称‘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公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已经失德失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侵权,同时还涉嫌侮辱诽谤罪。此类行为应受到的陕西省作家协会严肃处理。在此恳请陕西省作家协会对张宇蕊进行调查,并且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并请将处理结果尽快书面函告。”。

举报信原文:

关于陕西作家协会会员张宇蕊对我长期造谣、侮辱诽谤,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信

致陕西省作家协会暨尊敬的贾平凹主席:

本人张兰,原俏江南创始人,现“麻六记”品牌代言人。张宇蕊宣称贵协会会员,败坏协会名誉,长期在网络对我进行招摇侮辱诽谤。针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事宜,特举报如下:

自2023年1月开始,张宇蕊长期利用抖音昵称"笑以苛(抖音号:19586966) ""笑以苛坚持真善美(抖音号:48961782316)""笑以苛阳光灿烂(抖音号:1619046640)""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不屈不挠勇往直前(抖音号:Z1999666zl) " ;微博昵称为"笑以苛zyr (UID:为5863301158) ”;微信视频号昵称为"笑以苛(视频号ID: sphpmkZfGRRuDah)"等一系列互联网平台账号发布针对我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害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包括"恶毒母子" "人面兽心""土匪恶霸头子""卑劣阴险毒辣" "为老不尊""恶势力""老巫婆"“恶婆婆""造谣头子""骗子" "社会的败类""花钱购买水军"“金融诈骗"等言论。

此外,张宇蕊还每天晚上通过"抖音直播",长期以侮辱、诽谤我为主要话题,纠集粉丝对我进行无节制的网络暴力,多次煽动网友对我的直播进行下架投诉。之后,张宇蕊利用吸引的粉丝流量进行直播带货牟利。

被举报人张宇蕊在自媒体账号上持续一年半之久,利用信息网络频繁发布侮辱、诽谤性内容。这些内容在微博、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被大量浏览、转发、评论和点赞,严重损害了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对我本人和麻六记品牌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23年11月14日,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张宇蕊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2024年4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宇卷的行为对我构成侵权,向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取证费用(见附件一)。一审判决做出之后,其仍然在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视频、今日头条、小红书等平台及抖音直播发布侵权视频、文字、图片,对举报人进行侮辱、诽谤;同时,毫无事实依据,发布污蔑、辱骂代理律师"黑律师” "打手",一审主审法官"受贿"等诽谤性言论。2024年5月14日,我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害禁令申请。我多次委派律师与被举报人交涉,并发布律师函(见附件二)。但其仍置若罔闻,毫无收敛之意。

被举报人的行为对我的名誉权产生了严重的损害,严重触犯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边界,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涉嫌侮辱、诽谤罪。我除提起民事诉讼外,已经委托律师对张宇蕊提请刑事犯罪举报。

根据《陕西省作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十条举措》:"五、加强会员管理,完善会员管理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对失德失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违纪、触犯刑律的会员及时取消会籍。";《陕西省作家协会章程(试行)》"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张宇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贵协会的章程及会员管理制度,请陕西省作家协会对张宇蕊进行调查,并且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我慎重要求贵协会暨贾平凹主席高度重视:被举报人张宇蕊对外宣称“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公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已经失德失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侵权,同时还涉嫌侮辱诽谤罪。此类行为应受到的陕西省作家协会严肃处理。在此恳请陕西省作家协会对张宇蕊进行调查,并且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并请将处理结果尽快书面函告。

感谢陕西省作家协会暨贾平凹主席对此事的关注与处理!

张兰向陕西作协主席贾平凹举报张宇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

张兰向陕西作协主席贾平凹举报张宇蕊:对我长期进行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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