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阳光女子合唱团》规范标注“中国台湾地区”无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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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阳光女子合唱团》规范标注“中国台湾地区”无可指摘

国务院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就台湾电影《阳光女子合唱团》进军大陆市场时标注“中国台湾地区”一事作出回应。

发言人张晗表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台湾地区是符合一个中国原则的规范表述,相关电影业者的标注反映了客观事实正常合理,无可指摘。台湾电影进军大陆市场是分享大陆广阔市场机遇,实现两岸影视业互利共赢的好事。我们一贯支持两岸影视文化交流合作,欢迎台湾影视业者为两岸同胞提供更多优秀作品。

电影《阳光女子合唱团》讲述了一个有笑有泪的故事,用最朴素的情感表达,展现了亲情友情以及温暖向上的力量。该片在中国台湾地区上映时曾登顶影史票房冠军。据悉,该片已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引进、万达电影协助推广。大陆现已开启限时点映,并将于4月4日正式上映,目前预售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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