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质疑私闯民宅打死勿论 郭德纲对法律很无知
2010年08月05日 16:40 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郭德纲在小区占绿地,其徒弟殴打前来采访的北京电视台记者一事发生后,郭德纲力挺徒弟,并声称电视台记者私闯民宅,该打。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律师表示,从此事件可以看出,郭德纲完全展示了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和无畏。

郭德纲声称其在购买瀛海庄园别墅时,得到开发商承诺可以拥有私家绿地,而且面积范围和现有范围一致,唯一改动是将木桩换成围栏。但是,易胜华律师点评说,从法律角度来讲,要证明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最简单的方法是拿出产权证。只要产权证上标注的土地面积包括了争议的绿地,所有的烦恼都烟消云散。而郭德纲只拿“开发商承诺”来说事,而开发商的承诺不等于法律上的权利。开发商私自承诺将公共绿地赠予郭德纲,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毫无疑问不具有法律效力。郭德纲将绿地围起来,影响到其他业主对绿地的使用,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包括起诉、协商等。对于郭德纲这样的公众人物,通过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最为便捷的维权方式。业主们向电视台投诉没错,电视台记者采访此事更没错。

郭德纲还称弟子打人有理,他说:“中国从汉朝的法律就规定:私闯民宅打死勿论”。易胜华律师表示,中国的法律确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一说,但是却没有“打死勿论”的豁免规定。即使遭遇了“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也应当通过报警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对违法行为的抵制也应当控制在适当程度之内,超出必要的限度,同样构成违法犯罪。关于“住宅”,法律上的定义是“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休息的封闭空间”。记者进入郭宅外面的走廊并敲门,尚未侵入“住宅”,郭德纲的徒弟殴打记者,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记者退到小区公共空地时,所谓“侵入住宅”的说法已经消失后,还要动手殴打记者,毫无疑问是违法了。

易胜华律师还认为,作为公众人物,过上了普通人无法实现的富有生活,那么就不可能享有普通人的安宁。郭德纲既然选择了成为公众人物,身在娱乐圈,老百姓消费的就不仅仅是他的演出,他的所谓的隐私权比普通人要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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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昌平 编辑:曹恒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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