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邓建国状告央视盗播 一审胜诉获赔十五万
2009年07月20日 09:57凤凰网娱乐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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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邓建国的广东巨星影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央电视台告上法院,理由是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未经许可,擅自盗播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格格要出嫁》。经审理,受理此案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判定:中央电视台赔偿巨星公司15万元经济损失费。虽然胜诉,但是邓建国昨天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却表示,他还要继续上诉。

2008年7月,邓建国发现中央电视台所属频道中央11套(戏曲频道)于当年度7月26日-31日未经许可播映了此剧。于是,邓建国将中央电视台告上法院。巨星公司在诉状中认为,“被告擅自播映的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原剧的许可播映权及获得报酬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星公司恳请法院依法支持诉讼请求:判令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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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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