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0期

[娱论导向]薛之谦战胜黄毅清,人设重塑就成功了?


来源:娱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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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

12月4日,薛之谦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自己去公安局验毒的图文,自证没有传言中吸毒,并以此将此前黄奕前夫、娱乐圈著名的爆料大嘴黄毅清的言论狠狠地怼了回去。次日上午,薛之谦工作室发布声明,称近日黄毅清发布“薛之谦吸食病毒”的虚假信息,纯属捏造事实。工作室还称,薛之谦本人已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公安局验毒,并得到了鉴定结论。现工作室将通过律师所,追究黄毅清及其他侵权者的民事乃知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薛之谦用前往公安局“验毒”的实际行动,把造谣自己吸毒的事算是自证了清白,也将造谣者在舆论上彻底掀翻在地。明星自证清白,虽然有点太过于给造谣者面子,但这也是很多明星在不得已时最简单有效的做法之一。薛之谦的反击,与近日连续打赢多场官司的李小璐有着异曲同工的意思。

李小璐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因发布针对李小璐的侮辱、诽谤言论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这样的胜诉消息被发布和转载,看上去就好像李小璐之前的所有不安和行为都没问题了一样,因为语焉不详,大多吃瓜群众也不关心细节,反正关键词是“夜宿”、“出轨”、“名誉维权”、“胜诉”,胜诉就是“结果”。事实上,所谓名誉侵权,并非针对当年的“夜宿”风波,而是此后发生的几个恶意造谣媒体发布的内容为“私生活混乱”“****视频流出”等,这些显然添枝加叶恶意造谣的内容。

如果仅仅从几例跟最初新闻爆发有关但非直接关系的胜诉案,就得出一个人是“清白”的结论,这也是故意带坏节奏的意思。好比薛之谦,在一系列大张旗鼓的自证没吸毒和公安局验毒的新闻中,是不是已经有很多吃瓜群众,觉得长达十几个月的销声匿迹都是冤枉和委屈的了?哪怕那些特别急于人设重塑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先考虑一下贾乃亮此前的自曝、自责和前不久“一个人过”的声明,以及李雨桐的一次次实锤。

至于已经被薛之谦方发了律师函的黄毅清,实在没有必要多关注,这本来就是一个通过各种不负责任言论博取眼球的人,你的任何基于对常人的信任,对他来说都是多余的。同理的证,即便是作为吃瓜群众的任何关注,对他来说也都是一种额外和不必要的怜悯。

回头说说薛之谦这次气势澎湃的自证和硬怼行为,这当然是一次在事实和舆论上的胜利,在回击黄毅清微博造谣这件事,薛之谦通过公安局验毒的行为,以及接下来微博上的配图反怼檄文,都已经达到了目的,即以正视听,并证实自己并非谣言所言的“瘾君子”。可以说,这一次薛之谦在舆论上是彻底地赢了一次,但将这次与黄毅清之间的争议,等同于之前与李雨桐之间的龃龉,那也是另一种带错节奏。

换言之,薛之谦无法通过一次或者一百次漂漂亮亮的胜利,来将此前一次的失利、失态和失势彻底涤荡干净。他证明了自己一次被抹黑,但不能证明关于他所有的黑点、黑幕、黑料都是虚构和栽赃的,这些归属于一个逻辑问题,即无法通过一个人的一次正确来证明自己过去所有的错误都是假的。

换成讲故事的方式来说那就是,薛之谦与李雨桐之间是有爱有情的纠纷,是两位当事人的疼痛和经历,而黄毅清那不过是半路杀出来的一个小混混,闹得再凶那也不过是个小插曲之类的。插曲梳理清晰了,那么接下来的正剧呢?之所以有“公安局验毒”这种兴师动众的行为发生,也并非有人所说的“杀鸡用牛刀”,对于风口浪尖的公众人物来说,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似乎比什么都重要。

一个在舆论上曾经彻底倒下过的人,他的人设崩塌之后,还有什么比他能够在舆论上重新再赢一次更能扭转人设的呢?比如多年前的创业先锋史玉柱,曾经在一片看衰中资金无法周转沦为破产,他输给了舆论,但时隔多年之后,他靠一句“送礼只送XXX”洗脑式的舆论袭击,成功地东山再起。跌倒后原地爬起,的确振奋人心和容易拿回来失去的东西。

很显然,此时收到律师函或者即将被起诉的黄毅清,不过是一个“道具”,一个被公众人来拿来证明自己“清白”的“道具”。不是这个时候的黄毅清,或者其他发布不实消息的人被拉来当道具的人倒霉(毕竟犯错在先又被揪住),而是巨大的车轮要从此碾压而过,你只是一不小心用自己的身躯为车轮驶过时铺平了一点道路。

(作者/朱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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