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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选类节目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2007年09月21日 15:20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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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9月20日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规定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广电总局要求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评委、嘉宾点评要公正、专业、恰当、简短,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播出机构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获批准后,要在一个月内,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总局报送评委、嘉宾名单。更换评委、嘉宾需报省局、总局批准,并说明原因。

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评委、演员和策划加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制作,须按规定单独报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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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许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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