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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同体缘何外扬家丑? 探究“原罪”终剪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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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矛盾都应该有商量的余地,何况《肩上蝶》已经完成拍摄,上映在即,导演和片方之间早已成为利益共同体。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应该先携手完成公映工作,何必要到“裸映”的地步?之前的“原罪”终剪权之争真让矛盾不可调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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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终剪权问题,张之亮坦言,“120分钟是我最满意的版本,没有这个长度很难把故事说清楚,发行方私自将影片删减到90分钟,而且没给我看过,他们不找电影的优点,我觉得很心痛。”至始至终,张之亮的坚持出于对自己作品艺术的肯定。但实际上,片方明确表示,在此前的合同中,终剪权是归片方所有的,张之亮并不占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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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上蝶》发行方也表现得一肚子苦水,据他们估计,90分钟的电影,票房基本可以过亿,但多了30分钟,票房可能会打对折。算上投资、宣传和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票房要达到2亿才能回本,而在7月8日这个档期,有《建党伟业》、《武侠》等大片上映,而两周之后《变形金刚3》强势袭来,形势堪忧。但最后发行方还是妥协了,因为原版本已过审,新版本需要重新上呈审批,比较麻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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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局外人,身兼监制和导演双重身份的成功商业片运营者陈可辛分析称,导演被要求修改电影的问题,在商业社会中非常普遍,即使是去电影节参展,主办方也会有类似的要求。而解决方法也很简单,把终剪权归属问题写入合约,有矛盾就尽力沟通完成。如今,内部沟通问题非要摆上台面,当众形成对立,而双方说法与实情和结果又自相矛盾,酿就的争端却导致电影节期间媒体无法观影,上映前夕宣传无法部署,形同闹剧,这是非常奇怪的现象,不禁令人生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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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没有终剪权的事件,在商业社会里经常发生,美国每天都在发生。我自己作为导演是希望能保护导演的话语权,我也能理解片方为了保障电影能回本的做法,没有不能沟通的事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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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在中国推行制片人拥有最终剪辑权的制度。好莱坞制片人掌握最终剪辑权的确很普遍,但这是建立在他们的制片人专业程度很高的基础上,往往是自己有一个创意,想一个项目,之后由导演落实。但在中国,制片人对艺术规律的理解还是难以和导演比肩。需要尊重导演的创作原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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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亮比较有名,片方可能会考虑他的需求。遇到不知名的导演,话语权可能更小。《肩上蝶》片方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我并不清楚。但这么做也可能因此影响观众对影片的印象,得不偿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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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实行的是所谓“制片人制”,也就是说,在一部影片的制作过程中,制片人的位置是最重要的,他掌控电影,从投资到剧本到拍摄周期到最后影片的剪辑、上映、发行。导演基本都有剪辑权,但至关重要的终剪权却不是人人可得了。制片方赋予的终剪权犹如皇帝给的尚方宝剑,绝对是权力和荣誉的象征。而且,终剪权不是一种永久的保证,这部片子你得到了,下部片子的东家就未必会给你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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