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假唱禁令拿得动央视春晚吗
2008年11月17日 16:59郑州晚报 】 【打印

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行为,将可能面临处罚。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月13日《新京报》)

没有人怀疑文化部“禁假唱”举措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但吊诡的是,文化部把处罚的矛头局限在“营业性演出”这一范畴内,这是否隐藏着什么玄机?

提及各类演出中的“假唱”“假演奏”行为,大多数人所联想到的,首先是央视春晚。央视春晚“假唱”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春晚总导演郎昆就曾“解释”:只要播放的歌曲录音带是歌手本人演唱的,就算是真唱。假唱看似“完美”,公众却最反感,这也是央视春晚饱受观众所诟病的原由之一。

在我看来,要整肃文化演出市场的良性经营风气,其实根本不用担心普通演出经营场所的假唱。演出只要附加上经营性,那就受到市场规则的制约,而观众在受到欺骗后自然会主动抵制假唱行为,让其逐渐失去市场。所以整肃风气的板子不应重点打在它们身上,而应落到央视春晚等“隐性经营性表演”上。

吊诡之处却恰恰在:文化部不能对央视春晚亮出“假唱牌”。首先,细则中的“营业性演出”本身就是一个模糊边界,依照它无法给央视春晚定性。从理论上来说,春晚观众不需购票即可观看,是为“非营业性”。但春晚每年巨额的广告收入,又可视为“营业性”。徘徊在“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之间的春晚,这样的“擦边球”让文化部下不了手。其次,即便文化部一咬牙下了手,但真要按细则对央视春晚吊销其演出许可权,即停办央视春晚,我估计还是有点悬,至少文化部执行起来是否有这个胆量实在值得商榷。

相比眼下征求意见的“禁假唱”细则,公众期待的显然更是一个细化而不含糊,能从消费者权益出发,不挑软柿子捏,敢同央视春晚硬碰硬的“禁假唱令”——这也是我一个普通公民对“禁假唱令”意见稿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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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聃   编辑: 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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