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友个唱主办方被判侵权 音著协获赔9万余元
2008年06月06日 09:21凤凰娱乐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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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对中国音著协诉学友个唱主办方侵犯《饿狼传说》等8首歌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筹办学友演唱会的3家公司被判赔偿中国音著协8首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等9万余元。

2007年4月30日,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等,联合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的现场演出,演唱会上演唱了《饿狼传说》等涉案的8首歌。

中国音著协认为,其是《饿狼传说》等8首歌的权利人,演出前音著协曾就作品使用权与被告进行协商,但是双方未达成一致。而后主办方擅自在演唱会上使用了上述作品。音著协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被告未获得音著协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2007年张学友共在中国内地举办了54场演唱会,目前仍有10余场演唱会未向音著协办理著作权许可手续,还可能面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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