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欧美演唱会更好看?
2008年03月24日 10:17北京晚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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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大求全成弊端

港台艺人的北京演出,按照一些商业演出标准,并不是每个艺人都能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举办演唱会。真正能撑起一场演唱会的艺人是屈指可数的。根据艺人的级别和号召力,他们的演唱会也会被分别放入北展剧场、工体馆、首体馆、工体场等场馆。有些艺人明明在北展做演出非常合适,但演出商却把演出放在大型场馆,最后的结果是观众看到的效果不好,演出质量也不高。这也侧面表现出艺人或者经纪公司太要面子。

主观宣传效果差

关于演出还有一些需要注意。首先,现在我们的港台商演市场是艺人本身决定票房。无论嘉宾、曲目、舞台、情节等方面究竟是什么情况,艺人本身绝对是演唱会的关键,有些港台艺人不用宣传也赔不了钱,宣传就是赚更多的钱。而有些港台艺人则是再怎么宣传也会赔钱,而好好宣传或许能够少赔点或者持平。其次,嘉宾、曲目、舞台、情节等诸多方面只是锦上添花。这些说白了就是给观众一个为什么要买票走进剧场看演出的理由。好听、好看、好玩,这“三好”是演唱会很重要的元素。

在宣传方面,我们所能看到的演唱会宣传,大家感觉都差不多,但是效果是不同的。其一原因肯定是艺人不相同,这是决定性因素。其二是很多宣传细节是不同的。比如广告、消息投放的精确度不同等。第三是一定要给演出赋予一个合适的概念,而不是混乱地宣传。

对于欧美艺人来京演出,其实主要还是要抓住在京的外国观众,让他们知道消息。在京的外国人圈子会口碑传播。此外才是说服国内观众走进剧场。 刘颖D073

舞台外

港台歌星演唱会舞台简陋到一定程度,门票太贵应降到均价50元左右,艺人降低演出费并应承担票房。

演出市场应该转轨

钟声(曾任北京流行音乐节市场部经理、现迷笛音乐节执行董事)

现象:简陋的虚假繁荣

先说一下我看到的现象。我近年来看了很多场商业演唱会,也特意到日本、欧洲当地看过不少演唱会。总结起来,在港台歌手商演中,90%以上跟商场促销没什么区别。舞台简陋到一定程度,就是靠艺人的知名度来吸引票房。而实际上票房也没得到回报,同时给观众留下了演出效果极差的印象。从2007年到现在,我看的演出所听到的回馈基本都是怨声载道,很糟糕。而海外艺人商演方面,也基本就是假繁荣。赠票要占40%、卖票不到60%。这是几乎所有演唱会都面临的严重问题。

港台艺人,来大陆办演出就是打一个知名度,靠老本来赚人气。演出承办机构限于港台艺人劳务费用很高,就要在其他方面缩减成本。此外,北京的演出场地成本也相当昂贵,不在市场的理性价格范围内。这些都逼迫演出商必须压缩舞台、音响、灯光等的制作成本,也造成了港台演唱会的相应简陋。

问题之一

门票太贵,应大大降低

现在重点说说问题。其一就是“门票”。为什么每次港台演唱会都有那么多蹭票?因为商演门票的价格定得太高。现在演唱会最低档门票是180元左右。一个月收入两三千元的人,可能经常去花180元看演唱会吗?我认为不可能。其实以北京的收入与票房标准,看一场体育馆的演唱会50元到80元比较合理。

特别是我们现在面临着更严重的经济形势,如果不从价格上给观众一个比较合理的标准,就不能让观众乐于花钱享受艺术生活,演出市场也难进入良性循环。

国外的商业演出,赞助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票房收入,要占到80%甚至90%以上。依靠演唱会、音乐节自身的造血能力来支持它可持续发展,这才是关键,也是真正的良性循环。前不久,美国的INCUBUS乐队来北京演出,门票是400元到600元。其实如果他们的票价是50元的话,他们可以在北京连续开很多场“场场爆满”的演出。在海外演出方面,外方对中国市场的不了解、我们自己虚造繁荣的惯性、“贪多求大”的心理,这些都造成这么多年来演唱会和音乐节的非良性循环。

问题之二

艺人要价太高应分担票房

说完“门票问题”,就引出了一个门票为什么这么贵?贵在哪儿?这就是第二个问题——“艺人演出费”。国外的演出市场,基本都是以“票房分账式”进行,是艺人、演出承办方共同承担风险的一个模式。但现在基本上所有港台演唱会都是以主办方预付商业演出费来邀请港台明星,并压低制作费用来形成的。

在欧美演出方面,欧美艺人对演唱会声音质量的要求是远远高于整个亚洲地区的,这就造成了在大陆举办的欧美艺人演唱会,一般都达不到艺人所在国家、地区的基本成本。再加上旅费、食宿等开销,基本无法承担每场演出的票房保证和资金回流。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现在,从我国市场来讲,应该想办法在保证演出质量的情况下,重新制定艺人的商演价格及设备价格、场地租赁价格,这是首要问题。现在来大陆演出的港台艺人都觉得自己是大牌,应该事先拿多少钱,比如20万或者更多,但其实他们却连基本票房的号召力都达不到,最后死的只能是演出公司。

我觉得“票房分账”是未来几年内必须要完成的问题,要每个人都承担起每场演出的票房责任和市场回收责任。不应该把所有责任完全转嫁给演出承办机构,演出商没义务去承担因为艺人知名度不够而造成的损失。

理想状况的解决方法

如果假设一个理想的解决问题的状况,我们要以大陆市场为基础重新制定一个标准,不论港台、欧美演出,门票制定为50元到80元,最奢华的演唱会可以是200元。再重新制定音响设备租赁、场地的价格,然后艺人共同承担票房风险。这样我们以后的商演一定是健康的。但这凭个人以及私人公司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必须是演出公司工会或有代表性的文化机构,也就是从政府的角度对这个行业起一些带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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