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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离婚的必然性
2006年11月23日 15:12e视网

什么事都有利就有弊,明星风光的背后是要付出代价的,李湘就用自己的婚姻为代价,维持着“艺人”的头衔和工作。

马克思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明星与媒体之间的矛盾是永远都不可调和的。李湘在自己的博客里说“希望媒体不要只为了娱乐大众而无端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这种希望是美好的,但却是不可能实现的。

商品经济时代,买方有哪种需求,就会有卖方提供这种商品满足人们的需求。大众茶余饭后想要看看八卦新闻,媒体自然就乐此不疲地采集,要不然,报纸卖不出去,网站没人点击,电视节目没有收视率,媒体工作人员就要饿肚子了。希望全国人民都清一色地观看中央台科学教育频道,那是不可能的,求知的同时,还需要娱乐,这是人的本性。娱乐从哪儿来?就从你们明星来。要不然为什么你文化没多少可唱首歌就几十万,而人家大学教授一年都没几十万。这就是不同,分配的不同。凭什么啊?既然这样,那你就再为社会多做点儿事儿呗,让媒体拍拍你呗。如果你和你的朋友一块儿在公众场合露面了,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一网打尽也没什么错,人家又不是在你家里拍的。

这还不算什么了,国外还有更厉害的。辣妹维多利亚在自己的自传里曾经讲过一件更糟糕的事。那时她的小宝宝出生不久,全家人被绑架事件已经折磨得快要崩溃了,没想到的是,最后连维多利亚最最信任的一名保镖也出卖了他们,把宝宝的照片拿出去以高价卖掉。看起来,这保镖的行为的确很不道德,但面对小贝家无比优越的生活条件,谁心里又觉得平衡呢?谁又不希望自己也能像他们一样过上更好的生活呢?何况,你究竟付出了多少脑力劳动,能换来那么多的财富和地位?你维多利亚当初拼命想着自己以后一定要出名,那时候,你有没有想过,做成什么事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一个涉世不深的少女肯定想像不到,一旦成功了以后,将会有多大的心灵上的痛苦等待着自己。

可惜,这就是自然规律。因为每一个人都要生活,都想过好的生活,矛盾才会由此产生。

李湘在博客里说:“我能做到的只是做最真的我,我相信喜欢我的人喜欢的也是我真诚,也希望不喜欢我的人也会因为我的真诚而放弃对我的成见。”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她很在乎别人对她的看法,有人喜欢她了她还不满足,还希望不喜欢她的人也放弃对她的成见。这样的性格,难怪会离婚了。其实这个世界上除了你的亲人外,如果只有哪怕是一个人喜欢你,就证明你不错了,你有闪光点了。如果那么在乎所有人对自己的看法,活着就会太累了。

既然你走上了艺人这条很特别的道路,就应该承担因这个职业而带来的一切。有时即使是澄清了,这个事件给你留下的伤疤也难以抹去了。人生的无奈莫过于此,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除非你一开始就不是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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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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