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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录像带事件新进展 检察院接受律师举报
2006年12月30日 17:29星岛环球网

张钰公布“性爱录像带”事件有新进展

张钰公布“性爱录像带”事件又有新进展。北京律师董正伟29日表示,他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中心举报,希望查处录像带中曝光的强奸或猥亵妇女行为。

张钰公布的录像带中,一丝不挂的当事人面目清晰可见,其中有她本人,据称还有导演金浩。录像带上网后,引起哗然一片。董正伟认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公民可以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的条文,写下了一封举报信,并通过电脑网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信希望检察机关就“性爱录像带”中涉及的强奸妇女、猥亵妇女、性贿赂、传播黄色淫秽录像等问题进行调查,督促司法机关及早处理这一明显触犯刑律的事件。截至30日,举报中心的反馈信息显示,此事已在受理中。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董正伟“举报有理”。

张钰之前曾表示,将在12月内向法院递交诉状,重新起诉导演黄健中和于敏,要求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并称正在和律师商量,但是,现在已经到30日,仍不见张钰有什么动静。

张钰在2003年12月向多家媒体曝料,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过性关系。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文中还称张钰“借钱不还”、“拐走于敏手机”。

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此,张钰表示,决定再次起诉黄健中和于敏,这次重新起诉将不包括张纪中。她还透露,这次重新起诉将会出示一些新证据,最主要的包括“小霞”的真人照片,以及她与张钰就黄健中性丑闻事件聊天的录音,并力争让“小霞”亲自出庭作证;张钰表示并不信任法院,“我势单力薄,他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她请求媒体和网民一起关注和监督案件审理。她还透露已有中国政协委员已经与之联系,表示力挺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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