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艳照门”:婆婆狄波拉力撑张柏芝让谁汗颜?
2008年02月16日 11:15凤凰博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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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香港“艳照门”风波越闹越大,主角陈冠希远走美国避锋头,牵涉其中的阿娇己经露面,而张柏芝则继续保持沉默。网上近日又传谢霆锋因此事而发难,与太太芝闹离婚,而身为婆婆的狄波拉(港媒称“拉姑”)近日却力撑柏芝:“每个家庭历经几许风雨,又表示若追问柏芝淫照的真伪,有辱她为人婆婆的身份”。(《扬子晚报》2008年2月6日)

正当陈冠希与女星们“艳照门”事件闹得地动三摇之际,面对在外人看来也许是“大逆不道”、“天理难容”的“家丑”,作为张柏芝的婆婆、谢霆锋的母亲的拉姑并没像传说的那样“为此事发癫”,而是果敢地站出来高调力撑儿媳张柏芝。对于有传柏芝和霆锋离婚,拉姑说:“什么叫做放手?2008年我学会什么叫放手,他已经成家(指谢霆锋),几大风雨两夫妇面对,做得了夫妻自然有办法,什么家庭都有几许风雨,那才可以回头牵手过关。”

相比之下,狄波拉异乎寻常的大度、大气、大方,而不是乘人之危,拨弄是非,落井下石的高尚风范,让人为之动容,与一些“网络公民”的责难声与叫骂声形成强烈反差,谁该脸红?不言自明,无须赘述。虽然“艳照门”事件的作案者尚未全部抓获,事态尚未完全平息,但透过“艳照门”事件的背后,人们不禁要问:

“艳照门”的爆炒是媒体“网络门”的悲哀吗?

陈冠希与女星们“艳照门”事件曝光后,许多媒体置几乎同步发生的中国南方一场“雪灾”于不顾,立刻“移情别恋”“艳照门”,竟相以艳照专题、欲照专版等方式开辟“第二战场”,对其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狂轰滥炸”,经过短短十多天的“混战”与“厮杀”,“战果”倒也十分“显著”。仅互联网显示此类条目就高达244万多,尤其是首个发放艳照的内地某家网站讨论区版面,更是创下了单个事件2000多万次点击率惊人纪录,真是“可喜可贺”。

这恐怕就连世界当今最为著名的网站也是望尘莫及,甘拜下风,“艳照门”事件传播之广,影响之大,几乎淹没了同步发生的国内外一切大事、要事,是否可以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之最”不得而知,但这给当事人或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无情的打击是母容置疑的,如果把它比喻成网络世界的另一场“雪灾”,则有过之而不及。

然而,可悲的是这场源自于香港、疯狂于内地的“雪灾”,却没有得到网络与媒体应有的、更多的同情与理解,对于哪些身陷“冰窖”的女星们的悔恨与道歉,不是“雪中送炭”予以安抚,而是“人工降雪”制造与扩散“灾情”,倾其浑身解数,搬出“十八般武艺”,试图挑起一轮又一轮舆论“大战”。 作为精神产品制造者的媒体,之所以对“艳照门”事件情有独钟,说穿了就是媒体自律底线在“点击率”的诱惑下全面“溃堤”。

“艳照门”的偷窥是国人“道德门”的伦丧吗?

陈冠希与女星们“艳照门”事件到了近乎失控地步,有人简单地把它归咎于国人的“偷窥心理”,这种结论恐有“不识芦山真面日”之嫌,人们总是喜欢打听或窥视别人的隐私,也许是人之本性使然,但偷窥背后的实质是道德的伦丧。日前,香港演艺人协会发表声明颇耐人寻味,发人深省,声明指出:“这次事件不但是娱乐圈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因为不良风气会荼毒年轻人。”这难道仅仅是香港人的悲哀吗?

其实,“偷窥”绝对不是中国人的“特产”和“专利”。记得在2004年,美国也曾发生过珍妮.杰克逊露乳事件,然而美国民众却表现出与国人对“艳照门”事件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许多美国家长的对此严重抗议,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主席麦克鲍尔宣布:珍妮·杰克逊与贾斯汀的表演方式是“低级且应该受到谴责的”。他还认为:“我们国家的儿童、家长以及公民有权享有更好一点的演出。”而当年的格莱美颁奖为了避免此类意外再度发生,获得转播权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延长电视转播的秒差至5秒。

而与美国人对珍妮杰克逊事件不同是,国人对“艳照门”事件却津津乐道、满不在乎,甚至是以讹传讹,火上浇油,更有甚者深挖不放,穷追不舍,大有不把“艳照门”“很黄很抢眼”搞得一清二楚,不足以显示自己“很能很暴力”之势,这哪里是什么“义举”与“愤青”,简直就是在沦丧了人们尚待巩固与坚守的道德底线。

“艳照门”的失控是内地“法律门”的缺失吗?

陈冠希与女星们“艳照门”事件的“战火”燃烧到大陆后,人们大概可能已发现,一边是香港警方迅速高调介入,甚至惊动了特首曾荫权亲自下达侦察指令,媒体已经开始严厉谴责上传照片者,粉丝的态度就更多的是对艳照上传者愤怒与谴责:另一边的大陆,媒体与网民纷纷抢占所谓道德“制高点”,对“艳照门”元凶与女星们口诛笔伐,甚至进行人身攻击,而令人惊讶的是大陆警方至今似乎一声未吭、一片沉默,难怪香港有的媒体评论说:大陆警方方对此的不作为是“非不能也,实未为也”。

也许有人会认为,艺人既然是公众人物,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这纯粹是对公众知情权误读与曲解,艺人虽然也是公众人物,但与同样作为公众人物的政府官员有着本质区别,艺人不是民意的代表,更不是公权的化身,类似“艳照门”事件被卷入的名星,他(她)们的出格行为最终糟蹋的是自己的形象、自已的身体与自已的财产。虽有违道德伦理,但只要未触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理应得到他人的尊重。用有的网友话讲,你可以表示不屑、蔑视,但不能超过法律的界线,以道德的“裁判者”自居,对别人指手划脚,评头品足。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可是,人们总是习惯于向少数官员“不洁”与“不净”低头,在公权力被一些心术不正或贪官污吏无限放大的今天,官员们则这也属于“隐私”范畴,那也属于“完善”阶段,很难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在“人人即媒体”的互联网时代,民众的兴趣点竟被误导引向了民众自己,动辄以网上曝人“隐私”为荣耀、以媒体揭人“伤疤”为后快,如果说这是法律的缺失培养了人们的缺德,可能言过其实,但前不久国家公布的加强网络监管的有关规定,在“艳照门”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大概不会有多少人质疑。

总而言之,陈冠希与女友们“艳照门”事件虽尚未完全平息,但留给人们却是无尽的思考,这里要特别申明的是笔者绝对没有袒护“艳照门”当事人种种不道德的丑恶行径之意,只是觉得同样属干受害者的家属代表---婆婆狄波拉且能向苦苦挣扎的张柏芝伸出友爱之手,而我们广大善良的网民们何不多些理解、同情与安抚呢?号称“党的喉舌”的媒体、提供“精神食粮”的网络何以继续扮演推波助澜的不光彩角色呢?我们的大陆警方又何以心安理得,袖手旁观地甘当“艳照门”的“局外人”呢?何去何从,人们正拭目以待!

娱乐博报原文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94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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