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邓婕们不应成消费者出气筒
2008年09月18日 15:27信息时报 】 【打印

在舆论炸弹的不间断轰炸之下,在人大代表们的千呼万唤中,规范明星代言产品问题的法律仍遥不可及,这本身说明,最应当检讨的已不只是明星了。

明星该不该为代言产品负责这一议题,就像定时炸弹,几乎每年都会引爆。这回炸弹的“引信”是眼下闹得沸沸扬扬的问题奶粉。《新闻晨报》9月17日的报道说,因担任过问题奶粉的代言人,邓婕、倪萍、花儿乐队、薛佳凝等几位明星近日遭到网友炮轰。《华商报》的报道则说,重庆一位老太甚至决定,要将邓婕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尽管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议题,但由于至今仍未争出个所以然,且明星代言产品始终没能走出质量问题的阴影,因此我认为它不但仍然极具讨论价值,而且存在着破解的紧迫性。

深受消费者所信赖的明星们,一旦他们所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们的形象就会受到重创。来自四面八方的口水,对他们会毫不留情。“藏秘排油”的代言人郭德纲、SK-II代言人刘嘉玲等,都先后尝过这些苦头,甚至都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赢得什么补偿,拿明星当出气筒的结果,却是败诉后的再次受气。

几乎可以肯定,这次消费者拿邓婕们出气的结果,仍然不会好到哪儿去。邓婕们对问题奶粉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关于“相信明星才购买了问题产品”的理由,无法被法庭采信。郭德纲、刘嘉玲等人的胜诉便是例证。

所谓的明星代言责任无非两种,一种是法律责任,另一种是道德责任。关于前者,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提及;关于后者,也不能完全成为多数人的暴力大棒,可以随意挥舞的。如果有证据表明,明星们明知产品有问题,仍坚持充当其代言人,公众当然可给予道德谴责。但现实中,明星们所代言的产品大多都是响当当的驰名品牌,而且证照齐全。这次邓婕们所代言的问题产品,还是“免检”产品呢!你不能要求明星们检验产品的能力,比专业的质检机构更高超。

如果按“连坐”的思维来追究问题产品相关各方,不仅明星有问题,连刊登广告的媒体也不会干净到哪儿去。甚至,参与生产经营的雇员也有问题——从某种角度来理解,广告代言人其实也等同于企业临时雇员。而即使让明星受到道德责任的高压,也远不能破解产品质量诚信问题。毕竟,明星们一个个都变得不“道德”了,道德也就成了不值钱的东西。

那么,明星代言的问题出在哪里?当然是法律。在舆论炸弹的不间断轰炸之下,在人大代表们的千呼万唤中,规范明星代言产品问题的法律仍遥不可及,这本身说明,最应当检讨的已不只是明星了。莫非,相关立法工作在现实中仍缺乏可操作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看看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之后,再来回答这一问题。

按照日本的法规,公众人物虚假代言的后果惨重,不仅要公开道歉,而且面临失业风险。美国则规定,代言产品的公众人物必须是产品的使用者,一旦发现其信口雌黄会被重罚。欧洲更苛刻,明星虚假代言,面临牢狱之灾。法国知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是因虚假代言而锒铛入狱的典型人物。严刑峻法面前,欧美等国明星极少敢为产品代言。

在现实生活中,明星也是普通人,都有追求利益的冲动,换谁来代言产品,都不可能很好地用道德解决好利益关系。因此,从政府与法律的层面来着手才是王道。仅仅揪住明星个体的责任,反而会加重公众自身的痛苦指数。

代言   邓婕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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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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