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明星偷税漏税 娱乐圈不成文的“潜规则”
2009年07月02日 12:05凤凰网娱乐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关于明星偷税漏税,几乎每年都会有人涉及,最新的就是歌坛级大牌人物韦唯,据瑞典税务机关日前指控著名歌手韦唯漏交个人所得税,并试图冻结韦唯五千万瑞典克朗(约合45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随后经纪人立刻站出来称韦唯是中国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纳个人所得税,所回答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不过既然涉及到明星偷税漏税的问题,旁观者当然看不清,只有当事人最是心知肚明。

娱乐圈里有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对于联系业务的经纪人是最擅长的,遇有找上门来的演出商或者是代言之类的业务,谈定价格后结尾永远要加上几个字——“税后”。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等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几乎都是个人根据所赚的钱合法交纳税务,但是对于一部分明星来讲,却是例外,他们从没有自己主动尽过一个好公民应承担的责任,而是把税务这样的责任交给别人承担。

打个比方,一位一线的歌手唱一首歌出场费是40万,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那么对于40万一场的演出,歌手应向税务机关缴纳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可是这个钱几乎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明星会交,最后都是演出商自己去交,或者在原有价钱的基础上再给上4万大洋,因为没有办法,否则那边会立刻终止演出。因此演出商也都习惯的顺从这种“潜规则”。

曾有不少明星站出来骂狗仔揭其隐私生活,偷拍或者一些不好的一面被媒体刊登出来,就会大骂狗仔的黑暗面,当然也有狗仔出来反击:他们赚着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自己的品行不去端正,作为公众人物不去树立积极向上的一面,而整天竟想着如何赚钱如何投机倒把,如何对得起公众?

毋庸置疑,明星的收入是常人的多少倍之多,曾有人算过一个三线的歌手,只要有一首歌流行,就算登不了大雅之堂,各个城市的夜店巡演、各种彩铃下载的附加费用加上正常的商业演出或者代言,一年赚个三四百万都不成问题,那么有谁算过他们的税收呢?明星偷税漏税行为,触犯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至此忠告明星,在税务面前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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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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