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外”,早前有调查公司做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外国人喜欢中国,认为中国人友好热情。不过,也有12.6%的外国人对中国的服务质量“有意见”:尤其不喜欢一些商家,对中国人和外国人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经商之道,讲究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收费标准因“人”而异的行业不是没有,不过此“人”非彼“人”——此“人”多依身高、年龄分,为的是照顾顾客权益;彼“人”则是依国籍分,玩的是商家的心眼。买俩茶蛋也分“中国人价”、“外国人价”,外国人“没意见”才怪。
例外的情况也有。譬如纳税,外国人就不惮于遭遇国人的“因人而异”待遇。恰相反,在纳税问题上,如果国人坚持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他们不仅会“有意见”,而且势必会把“意见”反映到“有关部门”,务求受到特别对待。无他,盖因各国对于本国人和外国人的税务政策,均有天壤之别。
韦唯是否为“老外”,暂时还不得而之。可以肯定的是,鉴于中国不接受“双重国籍”,所以韦唯断不能“外吾外以及人之外”。具体地说就是,韦唯若为中国籍,必为瑞典之“老外”;若为瑞典籍,必为中国之“老外”。同理,在纳税问题上,韦唯如果在瑞典享受了“外国人待遇”,在中国就必须以“国民待遇”缴纳之。如果此番瑞典税务部门的追缴属于“越权行为”,那么中国的税务部门是否需要对韦唯行使他们的合法权力呢?
除非,韦唯既非瑞典人,亦非中国人,比如,是一德国人。早前确有媒体报道过,韦唯实乃日耳曼巾帼。如此,“外宾”韦唯即可合法地赚中国的钱,抚育瑞典的孩子,享受德国税务政策的“国民待遇”——只不知,德国税务部门可曾令她“享受”到了?
在早前的那份“抽样调查”中还提到,有些外国人并不喜欢“老外”的称谓,语言学家亦曾对“老外”的词性有过争议。在我个人看来,“老外”一词的褒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依法纳税的“老外”绝无贬义,但偷税漏税的“老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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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块三
编辑: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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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2511(北京),
- 136****9768(陕西),
- 135****5144(福建),
- 135****7225(广东),
- 138****2213(江西),
- 136****2260(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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