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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烧车”事件在经过一年多的平静后有了新的进展。记者前日获悉,宣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公诉至法院。窦唯将出庭接受审判,并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事件起因:
质疑报道怒烧报社轿车
2006年5月10日10时许,窦唯来到新京报报社,表示对该报刊登的有关他本人的报道有异议,坚持要见采写该报道的记者。在没有见到该记者的情况下,窦唯一怒将报社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17时50分左右,窦唯将报社门前的一辆银灰色轿车点燃。
很快,窦唯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10日23时,警方已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放火,将其刑事拘留。5月26日,窦唯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
窦唯回应:
身处巨大的策划中
前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窦唯,他证实刚拿到起诉书,开庭时间尚未确定。窦唯感叹:“这一年发生的事好像都有关联,我又觉得自己身处巨大的策划中,所有人联合在一起,有步骤地设了个局,而针对的是我一个人。”
窦唯透露,一年前取保候审后,他曾与新京报法律顾问见过几次面调解此事,但始终未果,原因是双方都不认可彼此的条件。“他们对我提出了五项要求,我只记得三项,承认事实、道歉、赔款。关于赔款,车的方面他们提出的数字我有疑问,当时那车被点燃后在不到两分钟内就被保安扑灭了,后来我也看了照片,似乎只是车漆变白了,没有更多损伤。而且我已经和车主私下联系过了,我把她请到了家里,她和她的爱人一起来的,因为当时他们正值新婚,我们还抽了喜烟喝了喜酒,沟通之后消除了误会。车主向我解释说,她本人并不想要我的赔偿,但迫于在新京报工作,有来自领导的压力。在这次的起诉书上,我看到她的名字又列在证人栏里,不知道是否有了变化。不过我也理解,一个外地来的孩子在北京工作不容易。至于损害的公物,新京报定价是1000多块钱,但我认为这不该由我赔偿,我之前曾经给卓伟(窦唯所质疑报道的作者)打过电话,如果他再不出现,一切后果由他负责,至今为止我也没有见过他。这个后果是他造成的,是他先动的手(写的报道)。”
即将面临对簿公堂,窦唯表示:“请律师的事还没想。我将静观其变。不过,说实话,我对结果不乐观。”窦唯强调:“我会坚持我的要求,首先对于纵火罪我是死不认罪的,损害公物方面我认为应由那个写稿的记者承担。另外,我认为他们应对我进行精神赔偿。在这么长的时间中,这件事始终悬而未决,隔三岔五地产生各种‘化学反应’,让我总是处于一种恐怖的气氛中。” 本栏稿件据北京晨报
案件的两大疑问
疑问1:为什么由纵火罪变为毁坏财物罪?
“纵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很大的区别。”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说,当事人的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后果达到法定情节,才构成纵火罪。如果虽然实施了纵火行为,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纵火罪。
疑问2:窦唯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纵火罪比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要重。”马国华律师说,纵火罪属于重罪,一旦够罪,刑期从3年至10年不等,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死刑;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情节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量刑不过7年。当然,具体处罚要看法院判决,也有可能会判无罪。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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