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娱乐鉴定委员会发言人近日就章子怡同志泼墨、诈捐等诸多大门发表谈话。发言人说,2010年,我们多次私下发表公开声明,指责诸多传播机构逼捐,道德审判等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方认为,这种行为不仅非常冒失,而且十分无理。
根据不成文规定,中国公民享有不捐款、不做慈善的自由权利,同时企业及个人慈善事务可以不受国内、国外舆论势力的支配。按照这一规定,中国各界人士的所有慈善行为都拥有最终解释权。
曾经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明星评选中,章子怡同志高票当选,这充分地体现了参与投票的各界代表的意愿和期盼。尽管诈捐事件将章子怡的公众形象拖入谷底,但是事件的主要问题是围绕在操作细节的疏忽与监管流程的不力,因此,章子怡还是要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在事情的进一步调查与处理中,章子怡的个人态度体现了一个法治社会艺人应有的义务,具体款项的去向随着事件的发展而渐渐明晰,补救措施也很得力,最终的结果是曾经大家所期望的。近一年来,章子怡同志持续奔走于各大慈善活动现场,一位艺人在遭遇重大人生挫折之际,能够如此迅速地展开行动挽回形象,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何况子怡同志只是一名演员,还是一名女演员。作为屡次为国争光的国脸级选手,我们应当以毛泽东同志的经典名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以宽容。子怡同志成名以来,围绕在她身上的张狂、霸道等等质疑的声音层出不穷,完全无视她个人的专业成就和付出的巨大努力。我们不应随意猜测他人动机,这是阴谋论的主要伎俩。在我们日益昌盛的祖国,愈发和谐的社会中,我们要坚决打击破坏安定团结、打消劳动积极性和不珍惜重视人才等不良行为。
给予评价:不管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常在河边走,丢鞋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