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搜索词:
周笔畅《浏阳河》涉嫌侵权 原作者称将起诉
2007年09月19日 09:12南方都市报  【
相关标签

周笔畅

《浏阳河》能改吗?

支持派:

1、好不容易有个歌手尝试让民族歌曲跟80后的音乐很好的结合起来,这样的打压,怎么进步?

2、这首歌只是引用了一句原曲啊,不至于就用玷污经典这么严重的词语来指责吧?

反对派:

1、一首歌再好听,如果侵犯别人版权!就算全世界都觉得好听有啥用?

2、老先生,您作为一代老艺术家,我向你表示敬意,你对歌词语法不通的问题,我也表示赞成,不过现在流行歌坛上真正能写出好歌词的人越来越少,内容空洞低俗已经成为这些流行音乐人的普通伎俩。

《浏阳河2008》三宗罪

“新版歌词质量很差”

《浏阳河2008》是周笔畅在美国学习时思乡情绪的流露,以湖南经典民歌《浏阳河》为蓝本,并由著名歌唱艺术家李谷一与周笔畅合唱。但显然,新《浏阳河》“民歌+R&B”的风格,以及“嫁接传统民歌”的举动并没得到原创词曲作者的认可。

“歌词的质量很差,反映改编者的文化水平太低!”9月13日,《浏阳河》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向记者表示,“歌词部分有很多地方令人费解!”徐叔华声称,他仔细看了多遍《浏阳河2008》的歌词,认为除抄录《浏阳河》的那几句歌词外,其他均不知所云。

建议意见都没采纳

据了解,原来周笔畅签约的乐林公司,早前也曾为避免“侵权”嫌疑,找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他们打听原《浏阳河》词作者的联系方式;但此时《浏阳河2008》歌曲改编工作已经完成。

徐叔华也证实,周笔畅签约公司“努力过”,但他并不满意对方表现:“协会工作人员确实将《浏阳河2008》歌词改编传真给我看了,我也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证部的忻同志写了一封信,提出了我对该歌曲的建议和意见。但这个建议和意见都没有被采纳和回馈。”

未经过原创作者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人想要改编原创作者的作品,都必须征得原创作者的同意或授权方可进行。但记者随即调查发现,周笔畅签约公司虽然没直接联系到徐叔华,但是其单曲打榜碟封面已经面世,许多主流媒体也以“《浏阳河2008》单曲打榜备受期待”为题进行宣传;一些线上活动也纷纷以《浏阳河2008》的单曲打榜碟作为最终奖品。

因此,徐叔华认为:“《浏阳河2008》的制作发行公司,包括演唱者周笔畅、李谷一等词曲作者属于‘先斩后奏’,擅自对《浏阳河》的词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编,并已录制成音像制品投放市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10、20、34、46条规定,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玷污经典?周笔畅《浏阳河2008》惹官司

周笔畅与李谷一合作新歌

笔畅拉李谷一玩说唱 李老师支持不收分文

查看乐坛资讯/聆听热门新曲

<< 前一页12后一页 >>
   编辑: 于晶晶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标签:

    (*添加多个标签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