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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殿霞
香港八卦周刊《东周刊》副总编辑的印度女佣潜入病房偷拍艺人沈殿霞(肥姐),昨日被判入狱4个星期。但该印佣拒绝透露是谁在背后主使或协助她。
据香港《明报》报道,《东周刊》副总编辑的印度女佣昨日承认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在医院内未经病人同意拍照及录像其容貌,被重判入狱4个星期。但事发至今一个月,印佣从未解释犯案原因,即使法官昨日再三追问,印佣仍拒绝透露是谁在背后主使或协助她,法官相信,这次事件是有人蓄意偷拍,目的是为了公开照片,从中取利。
议员:促警揪出真凶
有立法会议员指出,偷拍事件明显不是印佣个人策划,警方应尽一切努力找出幕后策划偷拍事件的真凶。印尼佣工协会关注案中印佣没有交代偷拍动机,极不寻常,并称会协助该外佣上诉。
东周:事件与公司无关
《东周刊》总编辑蒙汉明响应查询时,强调事件“与公司无关,属有关编辑家佣的个人行为”事宜。
法官麦健涛判刑时指出,24岁的被告Yuyun Triyuliarti选择三缄其口,拒绝透露“谁人主使或协助今次偷拍行为”,在现在证据下,法庭只能说这次事件是有人蓄意偷拍一位著名艺人,目的是为了公开发放照片,从中取利。
法官续指出,被告偷拍行为对正在医院深切治疗部的病人造成滋扰。不论病人是否名人,在医院接受治疗,都应该受到保护。为免这种滋扰情况再发生,决定判处4个星期监禁刑罚。
精心策划 背囊藏摄录机
被告在背囊内放置数码摄录机,再连接针孔镜头,偷拍行为明显经过精心策划。辩方透露,拍得沈殿霞的片段为时约3至4秒,沈殿霞当时离镜头6呎远,片段中她躺在上,状态不太痛苦,身上亦未有连接任何医疗仪器。
辩方透露,身材瘦小、蓄短发的被告为雇主工作只有3个月,今次为第二次来港工作。她承认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中 “禁止作出某些行为”的规定 ,即于今年10月1日在玛丽医院深切治疗部C2病房,在未得沈殿霞同意下拍摄其容貌。《东周刊》早前表示,被告受雇于该刊一名编辑,据了解,该编辑为周刊的副总编辑王正宁。
受雇东周副总编3月
案发当日早上11时半,沈殿霞独自在病房内养病,护士从闭路电视上见到被告在门外按钟,当时被告背背囊,双手抱着纸袋,她以广东话表示想找“沈肥肥”,护士于是开门让她入内。
被告在病房内徘徊,好象不知方向,护士遂上前查问,并拿出沈殿霞的探访人士名单,询问被告的名字。被告以外语响应,护士不明所以,陪同被告往沈殿霞病房,以确认她的身份。
当时沈殿霞表示不认识被告,更怀疑被告携有摄录机。虽然东窗事发,但被告仍然不理会众人,将身体转右、向后,意图拍摄得沈殿霞的模样。护士此时发现被告右边肩膀上系有一东西,询问被告,被告只摇头表示不明白。
最后医院决定报警,警方到场后,搜查被告的背囊,发现一数码摄录机及针孔镜头。被告被捕后一直保持缄默。
编辑:
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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