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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沈殿霞女佣被判入狱 拒绝透露背后主谋
2006年11月03日 09:39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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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肥的女儿欣宜到医院探望后,面带笑容离开。

偷拍香港女艺人沈殿霞(肥肥)的女佣,前日被判入狱4个星期。但该女佣拒绝透露是谁在背后主使或协助她。

据香港当地媒体报道,受某周刊副总编辑雇拥的女佣昨日承认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在医院内未经病人同意拍照及录像其容貌,被重判入狱4个星期。

但事发至今一个月,女佣从未解释犯案原因,即使法官昨日再三追问,女佣仍拒绝透露是谁在背后主使或协助她,法官相信,这次事件是有人蓄意偷拍,目的是为了公开照片,从中取利。有立法会议员指出,偷拍事件明显不是女佣个人策划,警方应尽一切努力找出幕后策划偷拍事件的真凶。印尼佣工协会关注案中女佣没有交代偷拍动机,极不寻常,并称会协助该外佣上诉。

周刊:事件与公司无关

该周刊总编辑蒙汉明回应查询时,强调事件“与公司无关,属有关编辑家佣的个人行为”。

法官麦健涛判刑时指出,24岁的被告Yuyun Triyuliarti选择三缄其口,拒绝透露“谁人主使或协助今次偷拍行为”,在现在证据下,法庭只能说这次事件是有人蓄意偷拍一位著名艺人,目的是为了公开发放照片,从中取利。

法官续指出,被告偷拍行为对正在医院深切治疗部的病人造成滋扰。不论病人是否名人,在医院接受治疗,都应该受到保护。为免这种滋扰情况再发生,决定判处4个星期监禁刑罚。

精心策划:背囊藏摄录机

被告在背囊内放置数码摄录机,再连接针孔镜头,偷拍行为明显经过精心策划。辩方透露,拍得沈殿霞的片段为时约3至4秒,沈殿霞当时离镜头6英尺远,片段中她躺在床上,状态不太痛苦,身上亦未有连接任何医疗仪器。

辩方透露,身材瘦小、蓄短发的被告为雇主工作只有3个月,今次为第二次来港工作。她承认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中“禁止作出某些行为”的规定,即于今年10月1日在玛丽医院深切治疗部C2病房,在未得沈殿霞同意下拍摄其容貌。该周刊早前表示,被告受雇于该刊一名编辑,据了解,该编辑为周刊的副总编辑王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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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偷拍事件被裁定“令人反感”

8月22日出版的香港某周刊刊登了女艺人钟欣桐在马来西亚演唱会后台换衣服的照片。立即引来了包括艺人、妇女团体、公众的斥责。众人指责该周刊通过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刊登侮辱女性的照片。

阿娇也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和禁止令,要求该周刊的负责人及主编等交出包括偷拍的所有照片、胶卷、数码资料记录及刻录光盘等资料。禁止该周刊继续刊登和印刷、发行相关内容。并赔偿钟欣桐在此事件上所有的损失。

11月1日,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驳回该周刊的上诉,指周刊的内容令人反感,维持该周刊有关香港演艺组合Twins女歌手钟欣桐的报道为不雅物品。

该周刊负责人黎英智在接受香港无线电视《志云饭局》节目采访时,为事件道歉,并愿意交出照片。但他称狗仔队的出现是为了令报道更真实,他自己觉得很抱歉,对不起那些受伤害的人,但坚称没有人需要为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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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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