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媒体的工作者认为:李亚鹏的行为有点可恶,突显其素质低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先打人的一方就是不对,从这一点看,李亚鹏似乎不占据任何出手的理由。李亚鹏爱女心切的表现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殴打记者的原因。关键是,在法律的条文中,并没有“禁止媒体拍摄几岁以下儿童”或者“受侵害一方有权向对方挥拳”的规定。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李亚鹏算是“败诉”了。
保护自己的家人,这完全没有错误。李嫣仅两岁,还没有到记事的年纪,“长枪短炮”一起对着她啪啪啪闪个不停,有的镜头甚至已经伸到了她的脸上,小家伙显得有些害怕,一时间怔在那里。女儿之前受了这么多苦,做了这么多次手术,李亚鹏更是不想她再受到任何伤害。当亲人受到伤害,有谁可以袖手旁观呢?我们常常被母爱的故事所感动,而父亲的爱同样伟大,不要说对面是记者,就算是毒蛇猛兽,一个父亲保护女儿的本能也同样无法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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