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规则
2009年06月17日 13:05凤凰网娱乐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第六条调查范围与名额分布

本届主要对影视、歌唱、曲艺、戏剧、舞蹈等演员、导演与主持人进行调研,涉及港澳台三地,总计七百人,在调查名额分布上掌握以下原则:

1、影视演员200名;

2、影视导演50名;

3、歌唱演员100名;

4、舞蹈演员50名;

5、曲艺演员50名;

6、戏剧演员50名;

7、新演员100名;

8、主持人100名

第七条参评调查资格

1、凡上一年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有公开专业、社会活动,年龄在16岁—70岁之间华人中的演员、导演和主持人。

2、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大众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由传播平台的工作范围来衡量)。

3、有突出社会责任表现,并具公平竞争精神。

4、特殊情况,如有违法行为、鲜明负面新闻的演员、导演和主持人,该案例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也可收录调查。

5、参与被调查者只可在影视、歌唱、曲艺、戏剧、舞蹈等演员、导演与主持人项中选择一项测评,不得兼报。

6、伪造、隐瞒相关参评调查信息者一经发现,即自动取消参评调查资格,如获奖亦自行作废。

第八条参评调查方式

1、通过指定调研机构,从中国演艺名人数据中心5000名内地、港台演员样本中,经过第一轮抽样筛选产生700名演艺名人作为初选对象。

2、专家评审分项目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后产生本次调查正式对象。

第九条参评材料

被调查者需向评委会报送三件材料:

1、填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提供相应材料和证明。

2、提交一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六张6寸艺术、社会活动照片、2分钟视频资料(供制作奖牌、上网和印制画册用)。

3、提交一份个人小传,1000字以内,重点介绍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艺术经历、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第十条评价体系设计和指标遴选

(1)、理论:采用“金字塔”原理和“新闻洞”理论,结合我国演艺名人的实际情况严格筛选出高层次的、具有标志性的反映演员个人品牌的质量指标和持续性的指标集;

(2)、特征:体现被评价演员的历史成就与现时能力状况,确保最终遴选出的评价指标具有简洁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可重复验证性和可持续性等特征。

(3)、坚持系统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等四大原则。

1)、系统性原则。演员评价必须用若干指标进行衡量,指标间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同一层次指标尽可能的界限分明,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同时保证评价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都有明确的内涵和科学的解释,要考虑指标遴选、指标权重设置和计算方法的科学性。

2)、公正性原则。确保被选择的指标具有可比性,可比性是保证公正性的前提,确保评价指标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同时又能反映演员的客观实际情况。

3)、可操作原则。确保被选择的指标简单、实用、可重复验证。评价操作尽量简单方便,但保证数据易于获取,且不能失真。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繁简适中,计算方法简单可行,在基本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的前提下,指标体系尽可能简化,减少或去掉一些对结果影响甚微的指标。严格控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评价结果他人可以按照同样的程序复核。

4)、导向性原则。确保被选择的指标具有持续性、导向性功能。演员评价的目的不是单纯调查出演员的名次及优劣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引导被评演员能比较客观地了解和把握自己的特色、优势、劣势,鼓励被评演员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向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发展,特别是向着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方向和目标发展,以此体现并发挥满意度调查工作对演员发展的导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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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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