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规则
第二十二条“华鼎年度最佳表现演员”评审时间
1、专家提名:2010年1月13日;
2、网络、短信投票:2010年1月15日~2010年3月15日;
第二十三条 参与华鼎全球满意度调查排名
安排100名排名靠前、公众形象较好的中国影视、歌唱、舞蹈演员和导演,参与华鼎全球满意度调查。
第二十四条 华鼎满意度调研成果
联信邀请统计、分析方面专业人士,将调查结果形成《2008中国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白皮书》和《2008中国演艺名人商业价值报告书(全)》。联信同时将公开发布总排行榜第1名和最后5名的《个人商业价值报告》。
《报告》报送中宣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
第五章 颁奖与讨论
第二十五条 2010年3月下旬,举办华鼎之夜颁奖,召开颁奖研讨会,总结评奖工作,专家讲评研讨。
第二十六条 华鼎荣誉只颁发给对参与投票消费者及老百姓尊重的艺人。奖项没有抗拒因素,不允许代领。如颁奖礼现场最高票数者未到,则下一得票者获选,以此类推至第三名。如前三名候选人全部未到,则此荣誉空缺。
第二十七条荣誉获得者由天下英才传媒颁发证书及奖杯或奖牌。
第二十八条华鼎之夜颁奖嘉宾,必须公众形象良好,由评委或上届荣誉获得者应邀担任。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华鼎满意度调查为非赢利性,调查、评奖、颁奖、讲评、研讨经费由华鼎艺术家基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其天下英才传媒筹集。
第三十条 华鼎之夜电视转播费用。
第三十一条 如有机构出资协办,经华鼎满意度调查评委会批准,可以冠名设杯,或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及实施情况,包括评奖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统一在华鼎满意度调查官方网站及相关专业网站公布、查询和验证。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华鼎满意度调查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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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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