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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专家解评窦唯“烧车” 明星该检点
2007年08月24日 09:59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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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像他这样,他主观恶性很小,大家揣测他有这种冲动,导致激情犯罪,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许身健:我觉得人民检察院有这样的权利,起诉或不起诉,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起诉呢,可能要要衡量。在英国来讲,就是一个标准,那就是公共利益,并不是说有罪必诉,如果是起诉的话,就是符合这样的公共利益,我想我们也是一样,我们不要评论起诉应当不应当,我感觉,检察机关起诉窦唯的话,这个起诉本身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不同的国家情况也不一样,像德国的格拉芙,她当时就是犯了一个事,就是偷税,这在西方是非常重的,但是她就说了,她把这个责任推到她的父亲身上,因为她父亲是她的经纪人,她父亲也认了,德国的检察机关就是说诉和不诉,要看事后的发展,如果说事后再没有出现偷税的情形就不诉了,如果有的话,老账新账一块算,窦唯的犯罪也是要必须受的惩罚,包括拘留、取保候审,已经是一种惩罚了,至于是不是要判罪,他本人肯定不希望判罪,可能周围的人也觉得不应该,但是检察机关起诉的话就一个标准,是不是符合公共利益。

易彬:我们已经提起公诉了。

主持人:那个赔偿已经做了吗?

许身健:目前检察官还没有这方面的事实依据,但是我们也要求他做赔偿,对于赔偿的问题,也只是他犯罪以后的一种表现,我能够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在之前如果你不做这个工作,到法院以后还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该赔偿多少,还得赔。

主持人:对我们案子的后续进展,对案子的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许身健:一般来说,因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事先赔了人家的损失,至少会影响到起诉不起诉的问题,诉了以后,判刑是实刑和虚刑的关系。但是我觉得,说实话,并不是说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两个人和解了,起诉就免了,不是这样的,因为犯罪伤害的不是单纯的被害人的利益,伤害了社会的利益,公共利益,实际上被害人说我原谅你,但是国家不会原谅你,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和国家有一个约定,我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国家有义务保护我,国家的义务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具体的案子也是一样的,就是你们双方和解了,但是国家不能因为你们两个和解了,就不赦免了,如果赦免了,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好的后果。这样的话,谁发生的犯罪的话,谁有钱就可以把罪免了,这至少不是公平的办法,至少国家没有这样的权利赦免被告人。

易彬:免予起诉这种说法是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的,必须是符合这种条件,我们才能对他不起诉。不起诉一种是绝对不起诉,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刚才说的公共利益,什么叫公共利益,就是区别于公诉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东西。

刘文惠:这个案件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咱们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一种活动,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或者是被害人是否达成了和解,是否赔偿了,这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他提起公诉,还是做其他的处理,从这个案件来说,我们觉得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方方面面。

许身健:不是说赦免,不能说单纯凭认罪态度比较好,赔钱了,不能只凭这一个指标,但是这至少是考虑诉与不诉的一个因素。

它能够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一个方面,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就有悔罪的表现,我造成损害了,就积极赔偿了,就证明这个人悔罪的程度,刑罚的目的不是判谁,而是预防犯罪,不是说我判你两年,判你十年,目的不是这个。但是你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了,危害国家的利益了,那就是要罪刑法定,你犯了什么罪了,就要惩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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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沈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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