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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解密“陪酒”经历 杨钰莹演完直接回房
2007年06月28日 13:08青年周末  【

6位女星声援李湘: 坚决不从!

汤加丽(舞蹈演员):非亲非故,凭什么要给你面子!

这是不正当的要求,人家是帮你去主持,又不是陪你去吃饭!是两回事!所以这些在前期都是应该谈在合同里的,仅仅因为拒绝就那样我觉得太不绅士了,可能中国人的观念觉得这是不给面子,但是事情是两回事,我跟你非亲非故的,为什么要给你面子呢?!换成我也会这么做的,我也扭头就走,因为我跟你只是合作关系,我没有义务陪你喝酒吃饭的!什么都是换位思考,不要总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想问题。我还好吧,没怎么遇见过。首要就是要在活动之前我跟对方谈的清清楚楚,不给对方这样一个机会,我不认识你,凭什么陪你吃饭?艺人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尤其是女艺人。

陶虹(演员):理解李湘,我出门也“躲事儿”

说实在的我没遇见过这种事情,可能跟她职业不太一样吧。我觉得人在异地总归是心里有点没底的,站在女孩子的角度来讲,我也挺理解李湘的,因为你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啊?如果之前没有商量好的话,出什么事怎么办?有人出去经常想躲事儿,我就是这样。就跟有影迷突然在街上看见你了,有时候太热情了吧,反而倒把那个明星给吓着了,其实倒不一定说谁对谁有恶意。

叶蓓(歌手):干吗要威胁人啊!

这种当然不合理啦!这还用说吗!让你去跟不认识的人吃饭,你当然有权利拒绝啦!我觉得吃不吃饭自己可以选择吧!这个跟工作没关系呀,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去就不去,干吗要威胁人啊!要是我,问清楚情况才会决定去还是不去。

何静(歌手):如果让我陪酒,那就打架

当然遇到过要求吃饭的,反正我一般就是看邀请人,如果那个中间人很为难的话,我就去一趟。其实作为演员本身来说,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就不去,完全是她自己的权利。我觉得应该把这些事情说在演出之前,你请她的时候就说清楚,要不然就接,要不然就不接。

我觉得他们主办方有问题,既然人家都付出自己的劳动了,你何必好事不做到底?我绝对不在饭桌上喝酒,打架就打架,无所谓。

赵琳(演员)经纪人邓力舟:没有强制吃饭的道理

吃饭这种活动都是自愿型的,不能说我有事,你还非得让我跟那人吃饭或者怎么样。而且这种事事先得说好,答应了就可以。去是因为商业活动,最重要的核心我完成好了,那大家皆大欢喜,如果商业活动主持没主持好,那可以找经纪公司或者艺人这边说理来,毕竟合同上没有签要跟谁吃饭是吧?比如跟好朋友,比如公司老总说跟当地企业家挺熟的,那吃饭也可以。

姚笛(新版《红楼梦》“宝钗”):

李湘是自我保护

李湘没有错,这是正常的自我保护,拒绝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事情。其实吃饭可以,就是看本人愿不愿意。我倒是没遇见过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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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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