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二:单曲下载
单曲销售模式基于数字消费的习惯,也是现在一些音乐公司常常试水的热门模式。以前做专辑的时候,其实十首歌里面大家真正记得住也就顶多两三首,现在EP发行模式会提高推出新人的效率。
太合麦田是单曲销售的实践者和拥护者。传统音乐领域的的人比较留恋唱片,因为它的模式已经很成熟也很成功。即便是在中国这么多盗版的情况下,音乐公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能享受到这个模式的好处。
“现在有些歌手还是很想做专辑,但是我总对他们说,专辑其实是不合理的。”宋柯又开始举例子:“比如我只想喝一瓶可乐,而你非要搭我八瓶雪碧,但是那不是我特别想要的东西,这种捆绑销售是不合理的。最好的方式是:你想打包买没有问题,想单买也可以。同理,比如消费者本来就想买两首歌,可能三元钱就够了,结果花了30元,买了10首歌;回家一听,里边可能另8首歌感觉很一般。”
其实单曲消费渠道是存在的。在美国就有单曲唱片,唱片本身的销售绝对值很高。比如一张专辑唱片卖20美金,而单曲唱片只卖3美金、5美金。但是在中国,单曲唱片的路子不太好走。宋柯算了一笔帐:中国一张专辑唱片的价钱大约是20~ 30元钱;而若想为一首歌做一张碟的话,从生产到物流,单曲唱片得至少卖到12元,才能赚钱。可是消费者怎么可能花12元钱买一首歌呢?这也当时在中国单曲市场上没有起来的原因。宋柯认为,在数字领域,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等渠道,单曲售卖将会成为现实,因为它的成本没有唱片的单位成本这么高。
宋柯认为,类似于单曲下载这样的付费模式,才是真正的新技术带来的一些对于消费者来讲更合理、更方便、更便宜的消费方式之一。
然而,这种商业模式现在虽然国外被部分地实现,但是在中国,离这个地步还是太遥远了。“但是我觉得一定会达到。”宋柯说。
模式三:集体创作
EQ模式的最大特色是歌曲的集体创作方法。这种模式被业内不少人士诟病,认为绝对不是可以长久维系的模式。但它的确捧红了一批单曲,比如《这该死的温柔》、《外滩十八号》等,而且都赚到了钱,这也是EQ公司的最大底气。
“我们自己需要很坦诚地承认自己的问题。现在实际上是一个摸索生产和经营模式的时期,我们也一直在不断地建立、推翻着各种各样的生产逻辑。”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质疑,秦天面不改色。
据秦天介绍,EQ所创造的歌曲,传唱率比较高的概率至少能够达到80%,即推10首歌,有8首歌能够有比较大的反映。“基本上在产品出来的时候,我们大概对它就有一个相对准确的评估了。”奏天说。
所谓集体创作,指的是集体创作概念上的沟通。真正的写歌阶段还是由单个人来完成的。
其过程是:所有的员工最初先要开会,商讨创作方向,然后再分配到不同的人,具体细化歌曲的表现模式和音乐属性,等创作完成以后再集体开会,对每一首歌曲做出商业结果评估。
用理性的思维创造感性的结果,是EQ的核心招牌。秦天认为,集体创作有一个好处就是:大家可以坐下来,根据每个人各自不同的理解,作出相对科学的分析、讨论、评价。
在秦天看来,无论是李宇春第一支单曲40万元卖给SP最后造成其亏损,还是周笔畅一年1000万元的制作推广费用打水漂,其最终的症结都是产品的定位错位和创作风格的过时或生搬硬套。而EQ则会从国际上捕捉一些最新的流行信息,比如今年主体创作的时尚音乐品质的概念和味道是日韩范儿,因为要比本土升一级;明年就要改成美式了,而且公司将会强调艺人的形体表演以及现场秀。与此同时,虽然要吸收国际时尚的音乐元素,但是文化内涵还是本土的,不然老百姓听不懂。“现在很多所谓时尚的音乐人也是号称弄HIP POP,弄得不伦不类。”秦天说。
其实,EQ一支单曲的推红过程,仅凭唱片公司花几十万元的宣传费用,是远远不够的。“共同托举”,是一首歌走红的必要手段。
“共同托举”的意思是,比方说EQ跟移动的合作,移动把一些可能会红的歌,放在网站中比较好的推荐位,如马天宇的《该死的温柔》之所能能大红于市,就是CP借助无线和网络平台,多方共同合作的结果。
秦天承认,《该死的温柔》虽然提前有预估,后来还是超出了自己的预想。据传,该单曲之前花数百万元卖给了一家SP,,结果对方最终靠彩铃下载获得了上千万元的收益。
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些数字营销单位的协作推广的话,《该死的温柔》结果不会如此。秦天认为,因为很多数字营销的协作单位需要凭借推销产品去盈利,所以很多推广资源和推广策略未必是花钱就能达到的。现在国内排行比较靠前的SP企业,其实他们依然改头换面以CP的形态存在着,“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人家的资本实力和运营推广的基础全都雄厚得多,我们须要和他们保持特别良好的协作。”就在不久前,EQ在一家茶馆里召开了新产品视听发布会,请来了几乎囊括国内90%的无线音乐营销的大鳄。秦天认为,传统唱片公司还是对主流媒体更加有认同感,而在他看来,主流媒体只是一部分市场而已。特别是这几年传统媒体经常恶搞、恶炒,推了一大堆最后没有结果的事情,主流媒体在民众当中的公信力正在下降。
而通过一些网站来帮推歌曲,很多人还以为这些歌曲是通过实在的海量点击才可能上位的,加上网民的从众心理,这样反而看上去更有说服力,使人们更容易接受。而且歌曲本身比较直接,朗朗上口,这些都是歌曲能够流行的因素。实际上,音乐公司也不需要给SP和其他合作伙伴额外的费用,大家统一理念,共同操作,共享获利。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模式对于处在成长期的小型公司来说,有利于尽快地积累资源,也未尝不是一种有效手段。但其不利之处也显而易见:一是歌曲的重复率过高,二是歌曲在尚未“火”之前,到底能不能“红”,其实是没有一个现成的公式可以套用的。
事实上,数字音乐消费还是一个非常新的事物。在中国音乐产业的转型时期,各种模式共存是一个必然的现象,并不是说一种模式的出现就会完全100%地取代另一种模式。音乐市场,尤其是现在的音乐市场,并不是靠某一种创新的模式就可以来成就的。
在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起步阶段,各个模式的百花齐放也许是一个必然的发展状态,经营者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渠道的尝试,根据不同的环境和自身的特色来适应不同的市场。
编辑:
罗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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