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兆言
被告陈彤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日前对作家叶兆言起诉北京编剧陈彤出版《马文的战争》侵犯其著作权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方陈彤、北大出版社以及南京先锋书店被判败诉,陈彤需要赔偿叶兆言14.3562万元,北大出版社赔偿叶兆言40万元,两者共同支付叶兆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3万余元。
作家小说改编引发官司
2006年,叶兆言将自己创作的获奖小说《马文的战争》的电视剧版权转让给北京玫瑰影视广告公司,双方在约定中明确,叶兆言“不承诺玫瑰影视公司或该公司聘请的编剧以含电视小说和电视剧本在内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文字作品。”此后,陈彤受制片方聘请,将《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2008 年10月,《马文的战争》一剧在全国多家卫视热播,同名图书也随即上市,作者署名为陈彤。
叶兆言认为陈彤的小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2008年12月1日,叶兆言将陈彤、北大出版社、南京先锋书店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赔侵权给他造成的损失,以及他为制止侵权行为付出的开支,共一百余万元。
法院认为编剧侵权
鼓楼区法院认为,陈彤的作品在书名、主要人物姓名、人物关系、故事基本框架、情节发展等方面,均保留了叶兆言小说的基本表达。根据叶兆言和玫瑰影视公司的合同,以及该影视公司与陈彤的合同,叶兆言没有允许陈彤将改编后的作品以任何文字形式单独出版。根据法律规定,改编人虽然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但不意味着其享有原作的著作权,因此,陈彤和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小说,未征得叶兆言许可,侵犯了叶兆言的著作权。
陈彤的律师则表达了不同意见:“改编有合法的授权,改编作品当然会保留原著的一些基本表达;其次,叶兆言和玫瑰影视的合同不允许文字出版,但玫瑰影视与陈彤的合同却明确约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陈彤)自然拥有’。因此,叶兆言应依法向玫瑰影视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罗皓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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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皓菱 编辑: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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