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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谈被害人隐私遭泄露:已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2013年09月26日 11:55
来源:凤凰网娱乐

主持人问: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律师和有关人员泄露被害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及提前将辩护公布在网上等情况。请问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吗?法院对这些行为的态度是什么,采取过什么措施没有?

范君回答:法律有明确规定对被害人隐私任何人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后,在法庭上,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告诫,并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应当严守执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发表不当不实言论,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我院于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进行了通报反馈,建议有关部门约谈了相关人员。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的有效规制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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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梅] 标签:被害人隐私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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