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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意见书系一审质疑鉴定结论的翻版 不是新证据

2013年11月19日 12:09
来源:凤凰网娱乐

田小穹教授接受凤凰娱乐专访

凤凰网娱乐讯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一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据悉,李某于今年9月26日获刑10年,而李家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并且在二审时还更换了律师,据了解,李家现任律师为张起淮,他此前曾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凤凰娱乐据此采访了法学教授田小穹,他对该案件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析回答。

凤凰娱乐:李家新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会是一审开庭后提交的专家意见书的翻版吗?

田小穹教授:应该是其中质疑鉴定结论部分的专家意见的翻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李家不能简单提交专家意见书,还应向法庭申请通知这位或这些专家出庭接受双方质证。是否同意,由法庭决定。但是,这个法律意见书应该不应该当做新证据对待同样值得讨论。

新证据应是指一审时不存在现在发现或者虽然存在但当事人客观上无法取得的证据,总之是指当事人一审客观上不能取得的证据,而不是当事人可以取得却由于诉讼策略失误或者有其他考虑没有取得并提交的证据。这样的申请李家完全可以在一审时提出。如果一审时提出法院没有同意,现在仍然可以提出。一审没有提出,现在提出,法院可以不同意。而且,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和形式的规定看,这份专家意见书和李某某辩护人提交的视频属于不属于证据同样值得讨论。公诉人和其他辩护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质证。如果李家专家出庭质证,鉴定人就要出庭。届时,专家之间就要交锋。这是二审的一个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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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健铭] 标签:李双江 李天一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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