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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李家二审策略:无实质变化 认罪也不影响量刑

2013年11月19日 13:46
来源:凤凰网娱乐

田小穹教授接受凤凰娱乐专访

凤凰网娱乐讯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一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据悉,李某于今年9月26日获刑10年,而李家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并且在二审时还更换了律师,据了解,李家现任律师为张起淮,他此前曾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凤凰娱乐据此采访了法学教授田小穹,他对该案件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析回答。

凤凰娱乐:如何看待李家的辩护策略?

田小穹教授:看来没有实质变化。现在再认罪对量刑没有影响了。

无罪辩护又分为两种对策。一种,攻的策略。用自己的颠覆性证据证明被告人没从事被指控的行为,或者证明被害人是自愿与李某某发生性行为的,或者从法律适用上说明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另一种是以守为攻的策略,就是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把质证作为辩护重点,努力劝说法官认同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从而达到事实上的无罪辩护目的。一审辩护两种策略都用了,效果不佳。二审吸取教训的话应调整为第二种策略,即争取打掉公诉人手里的某一或多个关键证据,至少消弱其在法官内心的证明力,最后主张疑罪从无,达到无法认定有罪的目的。

那么,就来看看公诉人手里的证据有哪些可以动摇或消弱。

公诉人共提交了六份证据:被害人陈述、各被告人有罪供述、被害人伤情医学诊断书、被害人衣物及身体检验法医报告、事发现场电梯监控录像、证人李某证人证言。其中至为重要的关键证据是被害人控诉各被告人强奸的陈述、各被告人侦查期间所做的强奸行为发生过程的供述。这两个证据打掉任何一个,哪怕消弱任何一个的证明力到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就可以动摇一审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如果这个目标不能实现,即使打掉后面的所有证据都无济于事。因为这两个证据是相互印证的,就强奸案件而言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实际并不需要其他证据补强。不能对强奸案件提出过高的证明标准。

一审中,实际上,监控录像作为证明实施暴力行为的证据已经被打掉了,一审判决对电梯中李某某的行为使用胁迫的描述不是随意的。至于被害人伤情如何只是证明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没有影响。某个被告人的精液是否被检出只涉及怀疑的合理性,可以得到合理解释。李某的证人证言完全可有可无。被害人陈述是打不掉的了,证明她撒过谎,撒过很多谎,善于撒谎,并不能证明她说过的所有话都是虚假、不可信的。这样做,实际已经触犯了“强奸盾牌”规则。不过,我国证据规则中还没有这样的规则。但法官仍然可以制止这样做。可以试试的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或者在法庭上通过对被告人发问揭露供述中的重大矛盾。但希望不大。因为恐怕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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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健铭] 标签:李双江 李天一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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