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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审判长首度发声 详解5人量刑区别

2013年09月26日 16:13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今日(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一审宣判后,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本案审判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做客中国法院网,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被告人是轮奸?还是强奸?

对于有网友询问被告人“轮奸”行为,为何“强奸”定罪,法院代表给予普及法律知识性的解释,轮奸是在构成强奸罪基础上的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认定系属轮奸行为,本身并不矛盾,且于法有据。

2、被告人强奸?还是原告卖淫嫖娼?

对于本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的质疑,法院代表表示,判定的关键点是要看女方是不是出于自愿,另一个则要看有没有对女方实施暴力胁迫。本案的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五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并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因此,本案性质并非卖淫嫖娼,而是强奸犯罪,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3、李某某未成年?还是已成年?

对于网友关心的李某某年龄问题,法院代表表示,李某某是未成年,年龄未造假。而审判中,认定未成年与否,主要是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综合判断。

4、5位同案被告刑期不同,为哪般?

对于五位被告判定的刑期不同,法院代表表示,五名被告人虽然在认定上没有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体的地位作用、犯罪具体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程度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方面均有区别。

其中,张某某和魏某某(弟)的缓刑判决,是根据这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在犯罪中的情节轻重,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以及他们各自的平时表现、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综合情况分析后,决定对其二人适用了缓刑。

5、除李某某外,其他四位被告的家庭背景影响审判?

法院代表表示,网络上有关其他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传言缺乏依据,与事实不符。其中两位被告的缓刑判决与其家庭背景没有任何关系。

6、梦鸽要求二次开庭,法院为什么不准?

法院代表表示,本案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和两天的开庭审理,已为各方行使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质询证人、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提供了充分机会和保障。在申请人未能提交影响定罪、量刑新证据,未提出新的“关键证人”名单,亦未提出足以影响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的情况下,要求再次开庭审理缺乏法律依据。

7、有被告人当庭述说审讯时被打,是否属实?

法院代表表示,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在场并签字确认,有同步录像证明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本案也不存在非法证据。

8、社会舆论是否影响判决?

对于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否受到社会上“仇富、仇官、仇星”的舆论影响?法院代表表示,自受理该案后,每一个诉讼程序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没有“舆论审判”的因素。群众的关注焦点在于本案是否能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理,判决是否公平公正。在整个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都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做到了依法办案、罚当其罪,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徐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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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量刑 机会和保障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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