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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李某案有罪标准: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2013年11月19日 14:31
来源:凤凰网娱乐

田小穹教授接受凤凰娱乐专访

凤凰网娱乐讯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一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据悉,李某于今年9月26日获刑10年,而李家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并且在二审时还更换了律师,据了解,李家现任律师为张起淮,他此前曾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凤凰娱乐据此采访了法学教授田小穹,他对该案件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析回答。

凤凰娱乐:认定有罪的标准是什么?

田小穹教授:认定有罪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所谓“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已经查清。就强奸案件而言,最基本的事实是被告人是否与妇女发生了性行为,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已查清的事实均有相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查证属实指证据真实、形式上和取得程序上合乎法律规定。

合理怀疑的含义比较模糊,一般说来,是指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提出的具体的、能够动摇根据现有证据得出的对某一案件基本事实的结论的相反解释。

合理怀疑应该针对控方提出的证据的证明事项或者针对案件基本事实,而不是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比如,本案一审中,辩护人怀疑被害人从事不正当职业。这种怀疑无论成立与否都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无助于案件的解决,因而是不合理的。

合理怀疑必须能够用言辞表达出来,不能只是狐疑或腹诽。

合理怀疑不能是毫无根据的、违反逻辑或生活常识因而荒谬的,难以引起共鸣的解释。比如,本案中,怀疑本案是仙人跳,被害人引诱被告人,就是毫无根据的。怀疑被害人和被告人离开酒吧的目的是出台,就是违反生活常识的。因为按照生活常识出台前至少要谈好价钱。根据被害人陈述中有部分不实陈述就怀疑她所有陈述的真实性就是违反逻辑的。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怀疑被认定为不合理或者虽然合理但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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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健铭] 标签:李双江 李天一案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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