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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淫少案女子谈性侵细节 自称失忆被判非性侵

2013年10月14日 07:24
来源:中新网

李宗瑞与美女合影(资料图)

中新网10月13日报道 依据台湾媒体报道称,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上月刚遭判刑二十二年四个月,台湾媒体近来取得一名被害女子的日记,这名被害人因做爱影片在网络上流传,惨遭未婚夫退婚、讨回订婚钻戒,女子不甘心生活从此变调,才出面控告李宗瑞,却因影片中她帮李口交,还穿戴李的内裤回家,遭确定未被性侵。这名被害女子向法官说,前年七月她在Spark夜店与李喝酒,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她都不记住,醒来时已天亮,李还睡在她身旁,自己虽还穿戴裙子,但上衣却被褪到腰部。

日记揭心路历程被害女子当天在日记写“他拉我去他家,我竟然失忆,也不记住怎么回家,还花五百元出租车钱,气死人”;隔日她又写“我睡到下午五点,Justin(李宗瑞)发简讯来,说他拍了影片,天啊!我彻底没形象”、“我还穿他内裤回家,我又去Spark找李删掉影片。我有未婚夫要成婚,千万不能让人知道了,他很大嘴巴”等语。

因为李宗瑞当场删去手机中的做爱影片,被害人认为从此事过境迁,岂料去年八月,做爱影片在网络上疯传,被害女子经友人奉告影片中有人很像她,她还半信半疑问:“我身材好不好?”后来她看到影片,才确定做爱影片没被删去且已外流。

三个月后,被害女子的未婚夫也看到做爱影片,愤而需求退婚且欲讨回订婚钻戒,女子虽求情,但男方扬言不退回钻戒,就要把做爱影片拿给女方父母,她只好同意解除婚约并退还婚戒。

不满人生被毁了过后,这名女子不甘心人生被李宗瑞毁了,鼓起勇气出面控告李强制性交、偷拍。她认为,其时她正值生理期,阴道里放清洁棉条,李强行进入她下体时,她痛到叫出声,可证明是被性侵。但因影片中李曾问:“喜不喜欢?”被害女子答“NO”及“喜爱”,并与李亲吻、口交,法官因此认为她未被性侵;至于偷拍,也因被害女子未在半年时效内提告,判李免负刑责。不过检方不服判决理由,已提出上诉。

李宗瑞性侵偷拍价值。乘机性侵9女,遭判兼并履行18年6月。偷拍17女,遭判兼并履行3年10月,可易科罚金276万元。另各以20万元与其中2人宽和。恫吓1女,依恫吓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8万元.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判赔共1425万元。逃亡后到案拘押至今412天。嗑摇头丸上个月遭送勒戒中。体重由80公斤减至70公斤,拘押后理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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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女子 影片 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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