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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舅子”逼张艺谋上头条 专业解读“冒牌”是否侵权

2013年11月26日 14:5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邱伟

张艺谋(资料图)

二问:计生委是否有权公开公民的信息?

此前有报道称,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涉及到商业秘密还有个人隐私等方面,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公开谁的,必须要征得相关方的意见,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公开。无锡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张艺谋和陈婷涉嫌超生一事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现在案情还没完全调查清楚,还没有得到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的情况下,暂时有些信息是不能说的。

那么,无锡计生委是否有权公开张艺谋超生信息?对此,赵三平律师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是个私人的事情,但是我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规定由行政权力去管理生育这件私事,生育问题就不再是隐私。“全国各地发生的公务员超生情况,都是要通报的,完全谈不上隐私,可涉及到张艺谋超生又成为隐私,就造成了不平等。”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也认为,超生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既然超生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也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也就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昨天,陈剑还在微博中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5月实施,而陈婷三个孩子中最小的出生于2006年,是在法令颁布之前,所以无锡市计生委没有理由公开张艺谋的个人隐私。董正伟律师对此表示,这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因为只要是政府存档的信息,公民就有权要求公开,并不存在时间限制。”

三问:如果冒名发博文 是否侵犯名誉权?

赵三平律师认为,如果按张艺谋方面的说法,陈剑非亲非友,而其言论内容造成了张艺谋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张艺谋可以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张艺谋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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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欣然] 标签:超生 乐视 张艺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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