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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再质疑林志颖:研发团队系造假

2013年11月26日 17:21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3、爱碧丽公司在台湾及上海均已申请注册,在台湾已登记注册成功,同时,上海公司已在申请注册,因公司注册正在申请流程中,因此工商局网站上,尚未登录其相关资料,并不是误传的非法公司。】

在台湾“经济部商业司”网站,可以查到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资本总额(元) 100,000

代表人姓名钟淑美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4段183号7楼之1

登记机关台北市政府

核准设立日期102年11月21日

最后核准变更日期所营事业资料

I401010 一般广告服务业

F401010 国际贸易业

F102040 饮料批发业

F102170 食品什货批发业

F108040 化妆品批发业

F101100 花卉批发业

F203010 食品什货、饮料零售业

F208040 化妆品零售业

F201070 花卉零售业

A101030 特用作物栽培业

A101040 食用菌菇类栽培业

A101050 花卉栽培业

ZZ99999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由此可知,“爱碧丽”公司于今年(民国102年)11月21日在台北核准设立,第二天林志颖就开始正式在大陆卖其产品了。代表人为钟淑美,不知与林志颖是什么关系(林志颖现在的经纪人也姓钟,叫钟雨橙)。资本总额10万元台币,合人民币大约2万元。就这么一点资本,却要从事十几项业务,这不是典型的皮包公司吗?这一点资本也想搞生物科技研发?难怪连一台仪器都买不起。

不管怎样,这是在台北注册的,不能拿这个营业执照到大陆营业。上海的营业执照,“爱碧丽”公司说是正在申请流程中,也就是说还没有拿到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开始营销、招商,已在天猫上卖出了480件产品近50万元,这不是无照经营是什么?居然还敢说不是“非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而根据《食品卫生法》,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上海工商局敢去查处吗?

“爱碧丽”公司在天猫上开了旗舰店。天猫旗舰店店铺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爱碧丽”公司既然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上述证件也都不会有,那么它是怎么通过天猫审核的?是不是采用了什么欺骗手段?

【4、“爱碧丽”品牌商品均按严格标准生产制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产品品质我们将层层把关。】

“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是普通膳食补充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必须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获得健字号,成为保健食品。即使是保健食品,所谓“逆生长”也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允许声称的27种保健功能之内。“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在天猫上的产品参数列的“食品功能:改善皮肤水份”是在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之内的,但是必须获得批准才能如此声称。可见,“爱碧丽”做了虚假广告,应该受到惩处。(在《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大陆推销假保健品的真相》发表后,“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在天猫上的产品参数中已删掉了“食品功能:改善皮肤水份”一项)

即使将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获得了健字号,也只是在法律上它是合法的保健食品,在科学上它仍然是骗人的产品,因为口服胶原蛋白不可能对人体具有保健作用,不管是“改善皮肤水份”还是“逆生长”。那些相信喝了胶原蛋白饮料就能让人“逆生长”的人,倒让人怀疑其智力还没喝就已经逆生长了。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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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宇飞] 标签:林志颖 碧丽 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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