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论导向

第211期

凤 凰 娱 乐 出 品

将文艺评论变成官司 是大众文艺欣赏的退步

作者/朱白

  影评人操弄的文艺评论是基于主观判断、审美和智识,进而做出一己之见的评论。这只是代表作者自己的一种观点输出。倘若我们未来的文艺生活,是在一个不能质疑、不能凭借自己的观察做出判断的世界,这难道不是我们整体大众文艺欣赏的一种退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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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黑马电影《夏洛特烦恼》席卷票房之事已经过去,随着该片下映也将票房锁定在14亿之巨。但这样一部喜剧片同时也收获了争议,并正在经历一场官司。影评人文白写了篇文章:《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引发了讨论,随后开心麻花总制片人刘洪涛发表长微博:《<夏洛特烦恼>不挑事,但也不怕事,我们的选择是与造谣者死磕!》,片方又于近日宣布正式起诉,并向影评人文白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21万余元。

  创下票房纪录的作品已经下映,但关于这部的争议却因为这样的一桩诉讼案又爆发了,“夏洛”到底有没有烦恼也成为新的热议话题。新闻的爆发力是因为罕见和稀奇,而这样一起纠纷上升到起诉和巨额赔款时,确实也成为了一桩极为罕见的事件。

  影评人操弄的文艺评论是基于主观判断、审美和智识,进而做出一己之见的评论。这不是法庭上的判决,一篇评论中的赞或贬,也不是最终判决,它只是代表作者自己的一种观点输出。包括“抄袭”在内的指摘,还有烂片、差评、水货、太渣之类的词汇,是基于文艺评论,是以常识和学养做出的一种主观判断。不管评论者做出的判断如何,只要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恶意论断,就不应该被冒然称之为“造谣”。

  影评人所举例和论证的观点,你可以不同意,也可以同样据理力争表明态度,但上升到法庭上就冲淡了正常文艺评论的固有味道。导演何平也对此事发表评论说:“影评的重要部分就是类比、分析、质疑,引出官司大可不必吧?”

  总制片人的长微博中提到“才华”和“艺术操守”等词,而什么是艺术操守呢?一个秉承着艺术操守的创作者应该怎样面对酷似、雷同等情形呢?难怪规避前人已经有过的创作途径和轨迹,不正是一个创作者应有的最基本艺术操守吗?对于创作这来说,“抄袭”存在主观和客观因素,也就说即便你主观上没有刻意行使这件事,客观也有可能造成“抄袭”的现象。

  事到如今,《夏洛》是否抄袭和抄袭说是否成立,似乎都已经不重要了。将文艺评论变成一桩官司,这是我们整体大众文艺欣赏的一种退步。倘若我们未来的文艺生活,是在一个不能质疑、不能凭借自己的观察做出判断的世界,这会有趣吗?只剩下阿谀奉承、待价而沽的吹捧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评论风格,你觉得华语电影就会进步强大吗?

  原告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索赔并不是目的,我们希望能提出一个确切的金额,来让侵权方有所警醒,以及进行必要的震慑。”原告片方以及编剧,还有以辩护为职业的律师,这些人是如何拥有了“震慑”他人的权力的呢?是什么人才会想着要“震慑”一下跟他平等的公民呢?

  “索赔221万余元”,这在全世界文艺批评范围都罕见的起诉和要求赔偿的数字,像一个巨大而虚泡泡的铁笼,正在徐徐降下。它所在的上方不允许我们事不关己幸灾乐祸,因为它的位置正是每一个看过电影、听过音乐、读过本书然后想着发表篇评论的人的头顶上。它悬挂着,企图起到震慑作用。所谓震慑的是什么呢,当然可以是针对那些差评,那些影响口碑和票房的评论。

  《夏洛》起诉影评人索赔巨款,是要给“差评”点颜色看看,意在从今以后让差评、质疑就此绝种。这样一个堪称是为那些给差评的评论做“绝育”手术的行为,是一种试图剿灭和扼杀的行为。倘若要是这个官司最终被端上法庭,且片方还获得了胜诉,那么这将成为中国文艺评论、娱乐圈的一桩恶心和无知并举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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